从综合国力来看,在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凭借当时的国家工业基础和库存,单独应付现代化的朝鲜战争是不可能的。
据统计史料,1951年第一季度朝鲜战场上弹药供应多吨,国内的军工生产能力只能承担供应1500多吨,仅仅弹药供应就存在如此巨大的缺口。
尤其是中国当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装备体系,入朝志愿军部队使用日系、德系和民国系、美系,总计4个国家和5种口径标准的武器和弹药系列,尚未从战争创伤中重建的新中国薄弱工业基础更加无从应对。
1950年秋冬时节入朝的志愿军,是一支以步兵为主、以轻武器作为主要火力的军队。
据档案记载,首批入朝参战部队,即第13兵团全部配备的是1944至1949年期间接收和缴获的各式武器装备。包括1945年从革命根据地带到东北的少量武器、在东北接收的大量日式武器,以及解放战争期间缴获国民党军的大批武器。
包括日、美、英、徳四个国家的制式标准,弹药和配件完全不能兼容,就火炮和枪械而言,就产自世界上24个国家98家兵工厂,其品种和型号多达110种。仅步枪口径从6.5毫米到11.43毫米多达13种,各种枪械的型号更是多达几十种,口径繁杂、样式各异,被称为“万国造”。 步枪、机枪子弹不通用,后期补给十分不便。
于是,解放军只好按武器的口径、型号进行了统一调配,以师、团为单位集中使用,如38军基本使用日制三八式步枪,40军多使用美制M1917型步枪。
尽管如此,当时缴获的武器数量并不均衡,使得部分部队的武器配备依旧相当杂乱,每一个野战军都无法完全统一装备制式,只能做到大部分下属单位一定程度统一制式,至少三分之一的部队制式难以统一。
在入朝之前,为适应朝鲜作战的需要,各部队对武器配备再次进行调整。
这个调整并非换装,其指导思想是将技术状态良好和性能指标较好的武器调集起来统一再分配,优先划拨调整给入朝部队,还需要把使用同型号弹药的武器系列尽量调整到同一支部队,使得后勤相对简化。
虽然尽最大努力统一武器和简化后勤,但依旧无法回避总体上装备杂乱带来的问题。
而且很多子弹、炮弹(特别是美制大口径榴弹炮),国内还生产不了,基本上就是打一发少一发。
首批入朝第13兵团的第50军基础装备相对较好,因为该军是原国民党第60军整编起义部队,基本装备都是直接带过的,几乎都是美械,冲锋枪统一为0.45英寸弹药。
第50军除16门75毫米野战炮和12门战防炮以外,还有12门美制M1型105牵引榴弹炮,不过在1950年初被划拨给了福建前线部队。
50军在后来的第五次战役的撤退阶段中后卫战打得非常成功,也与这些装备有密切的关系,第50军直接从美军丢弃在战场的各式武器中取得了补给,而且能很熟练地操作使用。
火炮方面,首批入朝的3个预备炮兵属于军委直属预备炮兵师。所谓预备炮兵,是指直属于总参谋部的独立炮兵部队,而不是归属兵团和野战军所属的炮兵部队,也称为总部直属炮兵。
由于当时还没有与苏联达成引进装备的协定,这三个炮兵师还在使用解放战争中缴获的装备。其中炮2师为我军在解放战争时期组建的首个摩托化炮兵师,主要装备美制105牵引榴弹炮等,牵引车也是美军道奇卡车为主。
炮1师是骡马驮载和牵引炮兵部队,主要装备日式火炮。炮8师同样也是日式火炮师。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炮兵师,1950年8月3日改称中国人民志愿军第1炮兵师,10月23日从安东渡过鸭绿江入朝参战。其中27团2营后方留守在国内。配备日式火炮装备的军委直属预备炮兵部队采用每个炮连4门炮标准编制,该师共计27个4门制炮兵连。
第1炮兵师在1950年入朝时,完全是日本二战时期的装备,采用骡马大牲口来拖曳火炮。虽然形式上落后,但是在缺乏后勤保障,没有稳定的燃油供应,道路通行条件差的朝鲜战场,却是比较适应的。关键问题在于火炮性能差,弹药供给不足。
第2炮兵师是1950年之前解放军最早的摩托化炮兵师。
该师在入朝参战之前拥有4个炮兵团。1950年10月该师第29团和第30团已经先期到达东北地区,从东北入朝参战,第28团则是在11月从广州北上沈阳,然后渡江入朝参战。
第31炮兵团在1951年初入朝后划归第8炮兵师。其中第29炮兵团1950年10月入朝,一直战斗到1953年10月才回国,是全军唯一始终坚持在抗美援朝战争中作战的部队,该团参谋长和政治部主任在战争中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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