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仙侠 > 转生成龟,我在修仙界长生不老 > 第270章 紫寰遁空镜、土灵赤焰大阵

送走两妖后,莫安三龟整理了一下交易到的灵材和剩余的宝物。

“这次得到的宝物,比之前几年时间的都多,不过我们手中五阶上品的宝物不剩什么了。”莫安说道。

“要是在人族,这些灵材的总价值超过了六千万下品灵石。”莫玄也语气雀跃的说。

“可不是,来妖族真是来对了,这卖出去的宝物价格更高,收到的灵材价格更低,一来一回,我们赚取资源的速度起码提升了三倍以上!”龟龟也开心的道。

“小二这次算的不错!”莫安哈哈大笑。

把其交易到的宝物按照用途,三龟分别收起来后,莫安手中最后剩下三件宝物,一块晶莹剔透的晶石,一块淡银色散发特殊波动的矿石和一块紫色灵铜。

“这次交易到最珍稀的宝物就是水行玉髓、空间石和紫灵铜,其中水行玉髓就由小玄拿着,看能不能对参悟真意法则有帮助。”莫安说着,把玉髓递给莫玄。

“谢谢主人。”其实莫玄对真意的参悟早已圆满,不过之前没接触过玉髓,还是能有些微帮助的。

“空间石的用途我也想好了,布置一座小型传送阵,紫灵铜是金、空间双属性,我准备用来炼制一件保命的宝物。”

莫安刚说完,龟龟就疑惑问道:“莫哥,这使用四阶空间石布置的传送阵能有啥用,也传送不到双鱼岛啊?”

“安全第一,我们这次交易拿出了妖源液,难保有心之妖不会做些什么,金丹大妖还好,要是遇到妖皇,我们总得有些准备,所以我打算在百艺谷内布置一座传送阵,做保命之用。”莫安说道。

“主人想的稳妥。”莫玄听到莫安这么说,也很赞同。

妖族疆域不如人族,随便来一个妖皇打杀了他们也不会有谁主持公道。

事情说的差不多了,莫安就对两龟嘱咐道:“接下来的三年,我们交易就不要跑远了,以交易到五阶的空间石为重。”

“是,主人。”

“好的,莫哥!”

……

神魂力量卡在临界点突破不了,修为的突破也还差很多,莫安翻阅传承,准备使用紫灵铜炼制一件特殊法宝。

“紫寰遁空镜、禁灵介子、万里梭……”

看了好一些逃命用的特殊法宝,莫安发现还是紫寰遁空镜最合心意。

真品紫寰遁空镜乃是仙器,不过传承里面记载有简化版本,但功效也削减了很多,上品法宝级别的紫寰遁空镜只有封禁空间和遁空术两大神通。

“封禁空间范围为百里,金丹境生灵破禁困难,对元婴初期也有不错的阻碍效果,遁术法的施展需要宝镜积累能量,百年能施展三次,一遁三十万里。”

看着记载的神通效果,莫安还是很满意的,虽然使用次数有限制,但保命的东西,要求不能那么多。

对紫寰遁空镜的炼制之法,需要用到的器纹等研究一月后,莫安开始炼制工作。

……

“遁空纹、禁灵纹、封界纹、破空纹……”

紫寰遁空镜就品阶来说,只是上品法宝,但炼制难度很高,里面最核心的遁空纹甚至是五阶器纹,好在如今莫安的神魂又有了进步,只是铭刻一个五阶器纹还是能支撑的。

但要是炼制完整的灵宝就不行了,因为就算是下品灵宝,里面最少也包含了九个五阶器纹。

……

耗时八个月,紫寰遁空镜的炼制来到了最后一步。

“阳炼蕴天术!”

随着温养秘术的施展,源源不断的天地能量从各处涌向莫安身前悬浮的深紫色宝镜。

宝镜边有神秘玄奥的纹路,镜子中心有一个玄紫的旋涡不断吸收炼化汇聚来的天地能量。

……

八十一天转瞬即逝。

看着灵韵逼人,愈发深邃玄奇的宝镜,莫安轻咤一声。

“收!”

随着宝镜被蕴养完成,瞬间化作一道紫光冲出洞府,破开水流飞出海面。

“轰隆隆!!!”

“轰隆隆!!!”

“……”

因为雷劫的原因,紫寰遁空镜附近海域的低阶生灵四散逃窜,但金丹大妖却被吸引了过来。

随着九道威力堪比金丹巅峰攻击的雷劫落幕,紫寰遁空镜化作一道流光落入莫安手中。

“诸位妖友要是有需要可以来我百艺谷交易宝物!”

莫安朝着周边海域扩音说了一句,就重新没入海面回到了百艺谷。

回到洞府的莫安刚准备传送阵的选址工作,紫蜜就带来了一个好消息。

“主人,我在百艺谷南部一百二十万里处的黑鲨、天鸥两海域交界处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岛屿。”

“岛上情况如何?”莫安有些高兴的问道。

“岛屿面积不算大,长五万多里,宽三万多里,岛上有一条四阶中品灵脉和一条四阶下品灵脉,生活的两个族群是地甲犀和金丝火雀。

岛上植被茂盛,灵药灵花数量不少,很适合灵植生长,而且根据调查,两个族群应该都没有什么靠山。”紫蜜说道。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