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苏宇,苏大勇,二人赶着驴车去了市里,而虎子则一个人回了家休息,虽然不影响走路了,但还是有些疼,叫他休息也是出于好心。
二人一路疾驰,直接到了上次的中医铺子,《四味草堂》接待苏宇的依旧是上次的小德子,不过这次他没有出言不逊。
毕竟上次的事情已经说明了,苏宇跟之前卖假参的不是一伙人。
虽然二人之前有些误会,但还不至于记恨对方,何况在他看来。苏宇就是个猎户,也不值得他记恨。
“等着,我去叫我爷爷出来。”
时间不久,满头白发的老先生出来了。
“哈哈,我说怎么今天早晨喜鹊一直在叫,敢情是小友要来?失敬失敬啊。”
你一听这说话就知道,这是走过两个朝代的人,见证了新华夏的诞生的一伙人,讲话非常圆滑事故,且滴水不漏,这种讲话在往后十几年都没人这么讲了,一眼假。
但在兵荒马路时代过来的人都知道,那个时代即便是一个当兵的,你也得叫一声老总,见了大老板你还要叫一声爷,不是他们矫情,只是等级分明,你不捧着讲,人家还以为你看不起他呢?
“老先生客气了,小子这次来是带来了一件好东西,来让您给掌掌眼。”
遇到什么人,讲什么话,别人叫你同志时,那你也应该称呼别人同志,别人叫你兄弟时你也应该以兄弟相称。
既然老先生习惯用小友,那他只好叫对方老先生才符合别人的习惯。
“哦,莫非这次小友又有收获?带来了熊胆?”
他莫名有些激动,很明显,上次的熊胆,怕是有大用,赚钱多少,以这老头的状态怕是不怎么在意了,一看就是仙风道骨的,这铺子后面还带假山,一看就是不凡,没有真本事,怕是早就被整治了。
“熊胆没有,但大虫倒是有一只,不知老先生是否感兴趣?”
虎?这下老头来了兴趣。
“在哪里?带我去看看。”
“老先生,请。”
苏宇带他来到了大门口,大门口左侧停着一辆驴车,上面堆满了猎物,而苏大勇则是背靠驴车,用一根狗尾巴正在剔牙。
看到二人看过来,他赶忙丢掉狗尾巴草,心说可别给自家弟弟丢人了。
这个时代,农村姑娘恨不得嫁到城里,哪怕对方是二婚,或者光棍,只要能吃上计划粮,那也是好的,所以城里人自带光环,看不起农村人这种风气也是从这时候开始,能延续几十年之久,直到信息发达了,城市农村彻底融合了,老百姓可以去城里打工,城里人也觉得农村空气好时,这种傲慢与偏见才会逐渐改善。
当然也不是一棒子打死所有人,只能说这是一阵风,社会风气如此,也并不是所有城里都看不起农村的,但农村人确实自卑,生怕被人看不起,起码这个时候是这样的,做什么都小心翼翼,生怕惹人厌。
所以苏大勇没怎么进城,生怕在弟弟面前给他丢人了,一看老头就是不凡,要是在人家外人面前给兄弟丢人了,那他能愧疚死。
兴许是看出了苏大勇的紧张,一下从漫不经心,直接站直身体,一丝不苟了,老头没有第一时间去看大虫,而是面带微笑的看向苏大勇,抬手压了压,示意他别紧张。
“小同志,别紧张,我又不吃人,不用那么拘束。”
老头一头白发,笑容更是灿烂,一看就是和蔼可亲,非常有感染力,看到他的微笑,苏大勇确实放松了许多。
你看这老头讲话非常讲究,苏宇第一次来,他也像就这样称呼对方小同志,可第二次就变成了小友,可见到苏大勇,他又改回了小同志,这说明他是有选择性的,对陌生人,不熟悉的,他还是用符合当下的称呼,只有遇到志同道合的才会叫对方小友。
苏宇懂点中医常识,称呼小友,略显亲切,但他对苏大勇一无所知,虽然对方看上去人畜无害,但老头子就这么官方。
“哈哈,大勇哥,别紧张,老先生人很好,你把猎物拿开,老先生要看一眼大虫。”
一听这话,苏大勇总算有用武之地了,答应一声,立马将上面的猎物搬开,揭开雨布,露出了大虫的躯体。
好大一只大虫,不错,还是一只熊虎,价值不菲啊。
跟二人聊医学价值,老头怕他们听不懂,还是聊价格吧,所以直接说价值不菲来形容,刚刚好,至于说压价,故意说不好?那是赚钱的人该考虑的事,和他有什么关系?他是那种“但愿世间人无病,何妨架上药生尘。”这种人岂会过多在意这种钱?
一听说价值不菲,苏大勇一喜,别的他不懂,但值钱他听懂了。
“大勇哥,你把其他猎物先搬下来,我把大虫给老先生扛进去。”
这老头熊胆都能给高价,这虎他肯定不让自己吃亏,苏宇也不问价,直接就决定给对方扛进去,反正也花不了多大力,要是价格不满意,大不了再扛出来,对他来说并不是难事。
主要是表达一种豪爽,人就是这样,你越是慷慨,豪爽,有些身份比你高的,越是不忍心坑你,觉得人家都不在意,他堂堂大老板,要是斤斤计较,反而落了下乘。
当然这事只适合当今这个时间多往后几十年利益至上,很少有感情用事的生意人。
苏宇双手抓住大虫,扭腰,跨步,微微一用力,大虫整个被他扛在了肩上,然后朝着四味草堂而入,这么大的大虫,即便苏宇身高一米八,也被三米长的大虫淹没了,远处看就像一个大虫抬起前腿往前走,完全看不到苏宇的身影。
所以苏宇扛着大虫拖进去的时候,里面的人都吓了一跳,还以为进来了一只大虫,不过终究距离太近,还是被人发现了这是被人扛着拖进来的。
“这人好大的力气,这只大虫怕是不下于五百斤吧?他竟然一个人背着走?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