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绰号净海王的南洋大海盗,张大鹏此人的生平也是具有一些传奇色彩,
张大鹏是齐鲁历城人,据说祖上也是官宦世家,太爷爷张泰当时在齐鲁布政司担任经历,爷爷张迎新也做过县令,不过到他父亲张文举那一辈科举没考上,所以就没有吃上大周的官家饭····················
虽然张文举没当上官但是有张泰,张迎新这两代人的积累,张家也是城里有宅子有谱子,城外有田产,家境殷实,吃喝不愁,所以张大鹏少年时期的生活环境也是非常好的!
本来按照这样的情况继续发展,张大鹏应该是继续走读书科举这条路,争取向太爷爷祖父看齐,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时任历城知府有一个小舅子叫王涛,看上了张家在城内的铺子,觉得这是一个旺铺所以想要给盘下来!
对此张家一开始是不想要答应的,毕竟这个铺子地段非常好,什么都不干每年租出去就是一百多两银子。
然而在铺子几次遭遇历城府衙的差役刁难盘查,租户不敢在继续租下去的情况下,张家为求太平不得不做出妥协,只要王涛给一个好价格就把铺子转让了,然而这个王涛仗着有姐夫的撑腰,就给开了一个非常低的价格,所以张家根本就接受不了!
而见到张家还不识相,王涛也是采取诬陷嫁祸等手段,将张文举送进了大牢,一看实在是斗不过王涛,张家为了将张文举捞出来,不仅放弃了那座铺子,另外还付出了相当大的代价,最后更是为了避开王涛,居家搬离了历城去了江南····················
至此张家也是元气大伤,但正所谓瘦死的骆驼比马大,所以虽然过的肯定没以前过的好了,但是正常的衣食住行还是有保证的,然而经此一事张文举也是想要复兴家族,而当时商贸发达的江南也是让张文举看到了希望,所以他也想学人家从商!
然而他一个纨绔子弟哪里是经商的材料,没多长时间便是将本钱给彻底折了进去,就连自己也是忧郁成疾病死了!
随着张文举的离世张家一大家子人也就没了依靠,身为长子的张大鹏为了一家人的生活,不得不停止了学业开始为家人的生计奔波。
其初张大鹏是想要去港口上扛大包赚钱,但遗憾的是他从小就没干过这种力气活,所以尽管他很努力很想要坚持下去但最终还是被辞退了。
虽然干不了力气活,但是张大鹏为人很聪明机灵,他注意到了港口的工人不识字,但有给家里人写信的需求,所以他就摆了一个字摊,吃上了帮人代笔写信这碗饭。
而在港口帮人代笔写信的过程中,张大鹏认识了当时江南隆义信商号的掌柜薛善才,这个薛善才见张大鹏为人聪明机灵,所以就将其收为了学徒,带着他在南洋一代行商!
然而这个薛善才表面上是一个正经商人,做茶叶,瓷器的买卖,但暗地里却和南洋的一些海盗有着非常深的勾结,他帮海盗打探情报,采买物资,以及后期的销赃,并从中赚取巨大的利润·····················
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张大鹏作为薛善才的学徒,很快便是凭借其自身的聪明能干,成为了隆义信商号的骨干力量,最后薛善才更是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张大鹏,并将其提拔为了隆义信商号的二掌柜!
就在薛善才,张大鹏这对翁婿将自家的hS产业做的风生水起之时,陆建朝来到了江南成为了布政使,当时的陆建朝年富力强,精明能干,所以他很快就发现了隆义信的猫腻,并联合按察司查封了隆义信商号,并且要缉拿薛善才,张大鹏等人。
不过薛善才在江南混了这么多年,也是有自己的门路,他虽然不能改变隆义信商号被查封的结局,但是却也提前
收到消息,带着张大鹏等隆义信的骨干力量,以及一家老小跑路到了南洋!
而跑到南洋后薛善才仍旧不甘寂寞想要东山再起,而就在来回奔波的路上,却是遭遇了当地土族八哲族的袭杀,在薛善才死后,身为女婿的张大鹏也是继承了老岳丈的人脉,财富,人手,并最终拉杆子扯起做起了海盗的营生,而在近十年的不断征战,合纵连横下,现年五十岁的张大鹏,成为了坐拥数万人手,数百条船的南洋净海王····················
早在霍三还是统调处处长的时候,叶明盛便开始布局南洋,而霍三为了完成叶明盛交代下来的任务,便是和南洋的各大势力有所接触,其中就包括号称黑蛟王的方直,净海王张大鹏,汪乐!
这其中张大鹏给的反馈是最好的,因为地缘和历史原因他和南洋土族八哲族关系十分紧张,双方之前多次交战双方都死伤无数。
当时大周混战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因此张大鹏也是听说了奉武军火器的事情,为了对付八哲族,他便是通过一些渠道,搞到了一些奉武军的威远铳,破虏铳!
而这些火器在和八哲族的战斗中表现十分出色,所以在战后张大鹏就想要多弄一些火器,然而他的渠道都是一些hS渠道,最多也就是弄个二三十支再多就弄不到了,无法满足张大鹏大规模列装的想法。
因此当统调处的人手来到南洋后,张大鹏也是有意从易京朝廷处购买,但是苦于他是海盗,是被大周通缉的要犯,所以他便用了一个白手套,但是他的这点计俩很快便是被统调处识破,然后双方便开始了一定程度的接触·····················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霍三被叶明盛拿下,这也导致统调处在南洋布局的工作被迫中断了一段时间。
等到王学成成为统调处处长后,为了促进大周在海外的贸易,叶明盛也是有意加快在南洋布局的速度,所以王学成也是非常重视在南洋的情况,统调处也是重新开始和张大鹏方面的接触,
在了解到张大鹏和八哲族关系紧张后,王学成为了表达善意更是特批了两百支威远铳给张大鹏,并且还派出了教官帮助张大鹏麾下的海盗训练火铳手!
在尝到了大周火器的甜头,以及了解到叶明盛想要促进海外贸易的想法后,张大鹏主动提出了火器换安全的想法!
具体的想法就是,大周给他火器,然后他拿这些火器保护大周商船在南洋不受侵犯,当然除了火器之外,该交的保护费买路财,还是一定要交的!
在得知了张大鹏这个想法后,王学成也就是向叶明盛上书,提出了招安张大鹏的想法!
基于目前大周水师无力保护大周商船在南洋安全的现实情况,叶明盛综合考虑后也是予以了同意。
在得到叶明盛授权后,王学成也就是向张大鹏提出了招安的想法,对此张大鹏一开始是有些抗拒的,毕竟在历史上大周也是有过招安海盗的案例,但是善始善终的案例并不多·······················
所以张大鹏最初是拒绝招安,并想要坚持他火器换安全的方案,但是在王学成态度坚决的将出售火器和招安画等号后,张大鹏的立场也是有所松动,表示如果易京朝廷,答应了他的条件,他张大鹏可以接受易京朝廷的招安!
而现在张大鹏的条件包括。
第一点易京朝廷要赦免他和他麾下所有弟兄,并且保证以后不找后账,值得注意的是张大鹏在这一点上,要求易京朝廷以诏书的形式向天下公示!
第二点张大鹏要求易京朝廷封他做真正的净海王,并且成立南洋总督衙门,他张大鹏要担任这个总督,并且净海王的王位,南洋总督的头衔要世袭罔
替,世代由他张大鹏的后人继承!
第三点易京朝廷要在张大鹏的老巢巴港建立一座能够生产火铳的工厂,并且还要派出大量的教官为张大鹏培训合格的火铳手!
第四点大周商船经过南洋,要向张大鹏缴纳五成的利润,作为保护费!
第五点易京朝廷要将曾经迫害张家的王涛,以及查封隆义信商号的陆建朝,交给张大鹏处置。
这五点要求可以说是狮子大开口,但是王学成在给叶明盛的奏本中认为,张大鹏对待招安还是有诚意的,毕竟他把他的义子张开山派了过来,这就说明这些条件是有调整空间的·······················
此时房间中叶明盛看着一旁的宋海波有些欲言又止,便是向着宋海波吩咐道:
「你有什么想法不妨说说看?」
宋海波闻言不再迟疑便是继续说道:
「大帅,相较于另外两个大海盗方直,汪乐,这个张大鹏并不算太过残暴,而且多少还是讲究一些信誉的,我听说江南的一些商号暗中和他是有不少来往的,商船只要交了保护费,还是能够在他地盘上安全通过的!」
「至于方直,汪乐这两个人则就根本不讲究什么道义了,即便你交了保护费,商船能不能安全通过也要看他们的心情,所以我认为这是王处长积极争取张大鹏的原因所在!」
「不过卑职认为,在招安谈判中我们应该是由朝廷主导,而不是被张大鹏这个海盗牵着鼻子走!」
听到宋海波这么说,叶明盛也是来了一丝兴趣询问道:
「你说说该怎么主导谈判?」
「我认为张大鹏之所以敢要这么高的价码,就是因为他认为朝廷只能招安他,所以他有恃无恐对朝廷的招安持一种投机心理,认为如果有好处,他就接受招安,如果没有好处他就拒绝招安!」
「所以如果想要让张大鹏妥协,就必须让他产生一种危机感!」
「朝廷可以在南洋放出消息,说要给张大鹏一万支火铳,并且除了火器之外,还要在人员,舰船上给予张大鹏巨大支持,帮助张大鹏一统南洋!」
「我相信这个消息一旦放出去,在朝廷的威慑下南洋其他的几个大势力立刻就会变的紧张起来,尤其是和张大鹏一直存在嫌隙的八哲族,这帮南洋土人一定会坐立难安,如此一来张大鹏便会成为众矢之的···························」
「南洋这帮海盗和土族一个个都是心怀鬼胎,我相信到了那时候方直,汪乐也会主动找到朝廷表示愿意接受招安,这样一来有了竞争,张大鹏便不会在有恃无恐!」
听着宋海波所说,叶明盛微微额首道:
「你的想法很有意思!」
此话一出宋海波也是有些兴奋,但在叶明盛面前依旧非常恭敬的讲道:
「卑职一点浅薄见识让大帅见笑了!」
叶明盛摆了摆手吩咐道:
「你把你的这些想法,完善一下细节然后落实到纸上然后给王学成送去,让咱们这位王处长参详参详!」
听到这话宋海波一愣,然后赶紧领命道:
「是!卑职这就开始行动!」
说完见叶明盛没有其他可吩咐的了,宋海波也是十分识趣了躬身离开了房间,他离开后叶明盛再次拿起了王学成奏本。
看着张大鹏开出的条件,叶明盛能够感受到这位叱咤南洋的大海盗想要保持独立性的想法,张大鹏希望他和易京朝廷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名义上的关系,实际上他不想接受易京朝廷的领导。
而这是叶明盛所不能接受的,正所谓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
叶明盛希望的是以这次招安为契机,来介入到南洋的局势当中,以此来增强大周在南洋的影响力,为三到五年之后,大周水师形成强大战力后,统治南洋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