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玄幻 > 极限伏天 > 第二十一章 自断一臂

极限伏天 第二十一章 自断一臂

作者:天茗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4-11-17 12:06:13 来源: 62小说网

( ) “嗯!这并非天地灵气,而是外魔之力!“

在看到天剑宗主手中的玉骨魔剑之后,凌云不由得凝重了起来。

“哈哈!无上剑道又如何!试试剑灵附魔,魔灵杀天“

刘启在在拿出玉骨魔剑进行附魔之后,他的心性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只是他自己却并未查觉。

咻,嘣

无上剑道差一点就被杀崩。

“天极!守护”

既然刘启在用上了兵器,凌云自然不会空手应战。

“嗯!怎么可能!

“你以为就只有你有兵器么?”

“你这是什么剑,怎么可能挡得住我的玉骨魔剑。”

“玉骨魔剑?你的剑不应该留在天地间,让我帮你把它斩断。”

玉骨魔剑不同于一般的异族兵器,这不仅是道器,内部存在影响心性的外魔之力。斗界人族根本无法使用。

“哈哈!就凭我的破剑……什么?“

嘣,噹

刘启在正得意,他的玉骨魔剑可是道器,想要将其斩断,一般的同等级道器都办不到。但可惜玉骨魔剑在他手中,根本发挥不出道器的威力不说,就连玉骨魔剑本身的威能也没有开启。

而凌云手中的天极仙剑虽然还没有达到道器的行列,但却只是因为他的修为不够,还无法将南冰,狱火融炼合一,否则天极仙剑就是道器。

因此现在的天极仙剑已经凌驾于神器之上,达到无限接近道器的品质。而且天极仙剑本身就是凌云所炼制出来的,与他的契合度自然是百分百的存在。斩断这跌落道坛的玉骨魔剑自然不成问题。

刘启在刚刚还得意,下一秒直接被打脸。

“呔!狱火,毁灭“

“不好!这剑怎么还带火的。这是什么狗屁剑,这是剑吗?“

狱火拥有毁灭的能力,无法开启威能的玉骨魔剑纵然拥有外魔之力也无法抵挡。若是长时间受到狱火焚烧,崩溃的可能性很大,这可把刘启在急坏了。

咻,

“剑灵,惊鸿一击!“

“哼,两极分割“

嘣!

天极仙剑的威能!

“再来……“

“算你狠,我不会放过你的。“

刘启在跑了!玉骨魔剑在受到狱火焚烧之后再遇到天极仙剑的两极分割,玉骨魔剑之上瞬间出现裂纹。

刘启在若不跑,那他的玉骨魔剑可就保不住了。

“宗主!”

“不是吧!天剑宗主呢!“

“他跑了!这岂不是说他败了!“

“想不到这剑神阁主竟然这么厉害!太牛了。我有点想要加入剑神阁。’

“拜托,你又不是剑修,人家能收么?”

“估计不能!”

……

刘启在其实并未败,不过他再打下去,玉骨魔剑估计会被天极仙剑斩断。

“剑修真不愧是天下最强的修士之一。天道不出,以我的实力几近无敌,但是却丝毫奈何不了天剑宗主!呼!”

看着刘启在逃离,凌云并没有追赶。因为他自知自己虽然胜得过他,但却奈何不了他,

以他如今的无上剑道。只要不是遇到天道强者,说是同阶无敌一点也不过份。可是这刘启在同样也有同阶无敌之称。

凌云就算手段齐出,想要留下他也很难。另外他手中的玉骨魔剑也让凌云深深忌惮。天极仙剑虽然可以斩断得了玉骨魔剑,但是会不会出现变故,那就不同而知,毕竟那可是域外魔族的道器。

“他败了!也跑了!天剑宗履行承诺?”

凌云回过神来,转身看向李登仙。刘启在弃了天剑宗而去,那么天剑宗毫无疑问就是由李登仙作主。

他若不承认刚才的赌约,大可以再战。

“剑神阁主名不虚传,剑神二字当之无愧!老夫自愧不如,之前杀害剑神阁长老的人是谁?“

李登仙没有选择。连刘启在都不是凌云的对手,那他就更打不过凌云了。而已刚才不是已经试过了么?

凌云仅凭他未入道法的剑境便已经将他击败。若他还敢再打,那完全就是找打。

“是,是我们堂主。“

一名人堂的长老弱弱地说道。

“人堂主已经被你的弟子所杀。”

张仁果随即说道。

“所有伤我剑神阁弟子者,自断一臂。别让我出手!”

人堂主既然已经被李天宝所杀,那么穆正华的仇也算是报了。不过还剩打伤剑神阁弟子的账没算呢。

要是正常切磋挑战,即便剑神阁的弟子被杀,凌云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天剑宗蛮横霸占本属于剑神阁的御剑圣地,更是以多欺少,恃强凌弱打伤剑神阁的弟子,并且将剑神阁众人赶出圣地,这笔账不得不算。

凌云声音落下,三千道剑悬立于半空之中,给一众天剑宗弟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那些先前对剑神阁弟子出手的人纷纷自觉自断一臂。

天剑宗也在李登仙与张仁果的带领之下,全数退出御剑圣地,而剑神阁也再一次回到御剑圣地。

(本章完)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