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玄幻 > 极限伏天 > 第四百二十七章 得眼瞳者,即为宿主

极限伏天 第四百二十七章 得眼瞳者,即为宿主

作者:天茗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4-11-17 12:06:13 来源: 62小说网

( ) 地宫大战就此拉开。他们四个都小看了帝凌。帝凌早已经达到造化颠峰,同时斗神传他一种力量增幅功法,可以在短时间增幅自身三倍的力量。

加上他的战技爆击,可以一招重创同阶强者。

以一敌四,最终四名神秘强者尽数被他们斩杀,而他却也是身负重伤,处于频死边缘,根本无力破开天人隔绝阵,最终坐化在地宫之中。

临死前,保留一丝残余的灵魂力量在身体之中,凌云碰触时便惊动了这一丝残余的灵魂之力。

灵魂之力记录下了当时地宫发生的事情。

“人族,身怀冥界太阳道身,你是谁?”

景象消失之后,帝凌残余的灵魂之力凝聚成为一个幻体残魂。

“晚辈凌云,拜见帝凌前辈。”

凌云从帝凌造就出来的景象之中知道了他名字,也知道他的来历。万万没有想到,在冥界之中竟然还能见到他师父前世的手下。

“冥界太阳道身为何在你体内。”

帝凌知道当年冥界太阳,可是为了支持斗界人族对抗魂道而殒落的,它留下的道身,此时在一名人族体内,他自然不能不问。

太阳道身为凌云镇压魂道一事,凌云自然不会轻易说出,所以直接展示他的极限眼瞳。

“极限眼瞳。属下帝凌,拜见神主大人!”

帝凌怎么可能不认识极限眼瞳,这可是上古斗神的绝学,他毕生所创出来的。身为当年追随斗神镇压魂道的大将,帝凌对昔日斗神无比崇拜。

所以即便过去了那么多年,见之必拜。

“前辈快快请起,您误会了,我并非上古斗神转世。”

帝凌只是幻体残魂,凌云是碰不到他的。

“不可能,极限眼瞳乃神主大人所创的本命绝学,更是神通。可掌轮回,可破轮回!而神主大人并无子嗣,亦无传人。”

帝凌对当年斗神再了解不过了。上古斗神为了镇压魂道,即便当年对月神存有爱慕之心,而月神也是深爱着他,可最终却也未曾与她在一起。

一心修行,一心就为了镇压魂道,保住人族道统!

所以当年斗神不仅没有子嗣,同样也未曾收徒。

“若我没有猜错,家师应该就是斗神转世。”

凌云现在已经可以确定,他的师尊斗罗老人,就是上古斗神转世。也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凌云才一直怀疑天下峰与魂道有关。

要不然,怎么会将斗罗老人囚禁于幽冥地牢之中,让他处于半死状况,无**回。

“嗯!那神主大人呢?”

帝凌急忙问道。

“他……”

凌云从帝凌的神情之中看出,他对斗神无比忠诚与崇拜。要是让他知道他师尊早已不在人世,怕是会非常难过。

“说……神主大人何在?”

帝凌当年临死前之所以不惜一切代价留下残余灵魂之力在体内,其实上就是为了等有一天斗神转世能找到这里来。

因为他还肩负着斗神交给他的一个重要的任务。这个任务就是保管‘镇魂天印’。

当初斗神成功镇压魂道,同时封印了斗界,可他却也是因此油尽灯枯,所以便将‘镇魂天印’交给帝凌,让他带入冥界,以防藏在斗界之中的魂道人族借机找到‘镇魂天印’。

“家师在数百年前便已殒落,我见到他之时,他处于半死状况,因此才将极限眼瞳传给我。”

帝凌有权知道真相,否则他只怕死不瞑目。

“什么?不可能,不可能……神主大人转世怎么会死的。这不可能……呜呜”

帝凌听了之后,好像疯了一样,最后大哭了起来。

“前辈……”

凌云想劝说什么,可帝凌突然抬起头来看着他。

“魂道在你体内,对么?”

“嗯”

凌云也不知道帝凌是怎么知道的,不由自主后退两步。

“不用紧张,魂道在你体内,不是你的错。而是极限眼瞳,得眼瞳者,即为魂道宿主。当年神主大人成功镇压魂道,可却只是镇压,而非毁灭。”

一直困扰着凌云的谜团,可算是解开了。他一直以来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是怎么成为魂道宿主的。

先前他想过是因为他母亲,可后来接触了神门与复活过来的上古神族之后,他发现上古神族虽与魂道有关,可却并非真正的魂道人族。

此时听帝凌这么一说,他才恍然大悟。他是得到了斗罗老人的极限眼瞳传承之后,这才觉醒了所谓的玄龟气魂。

这玄龟气魂的确传继于他的母亲神青青没错,可是后来玄龟化成,那才是魂道宿主的本相。

在此之前,他还以为是受到他之前的苍龙气魂影响,所以玄龟气魂才会化龙的,可事实上,苍龙气魂的印记却是镇压着玄龟气魂,不让其化形成龙。

幽子峰可是一直错导他。

“嘶,难道魂道杀不死么?”

凌云恍然大悟之后,惊呆了。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