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玄幻 > 极限伏天 > 第四百零七章 凌云当太上

极限伏天 第四百零七章 凌云当太上

作者:天茗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4-11-17 12:06:13 来源: 62小说网

( ) 虽说灵修在其它的地方,几乎被传成了十恶不赦,但是在南字区域内,魂宗却是灵修圣地。

堂堂圣地,被人用于滥杀无辜,这对魂宗可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此事过后,就算魂宗有机会重立,只怕也没有什么人愿意再信任魂宗。

“灵尊,可恶的家伙,开•”

魂宗主的伤势已经好了一半,目前实力最少恢复五六成。凭他的灵魂之力,撕开魂阵,绝对不是什么大问题。

“嗯!陈念心,哈哈!我不去找你,你竟然自己送上门来。有趣,有趣得很!”

灵尊见到魂宗主顿时就乐了。

他与魂宗主乃是师兄弟,他的天赋稍微高一点,不过可惜心术不正,最终魂宗太上将魂宗大位传给了魂宗主陈念心。

“陈念心。哈哈,这不是女人的名字么?”

咻!

君不正现身,哈哈大笑。

这是对魂宗主的名字大感兴趣。

“哼!灵尊!我要杀了你,为老师报仇!”

魂宗主知道凌云也已经赶到了这里,所以对于灵不正的出现,他并不担心。

“杀我,你有这个本事么?我让你见识一下,谁才是真正的第一魂神!阵起,魂归兮!”

眼下献祭虽然未完成,但是所以在魂宗之内的修士,其灵魂都受到大阵束缚。因此在魂阵之中,灵尊可以唤醒地狱死灵。

“太上,是太上”

“宗主,那是太上!”

两名跟着魂宗主一起进入魂宗之内的长老,一眼便认出地狱死灵的来历。

“老师!灵尊!你这个丧心病狂的家伙!当年要不是老师将你带回魂宗抚养,那会有今天的你。你个忘恩负义也就罢了,竟然还如此恩将仇报!你不得好死!吼!”

魂宗主再也忍不下去了,明知自己不敌灵尊,可也要跟他拼命!

“哈哈!”

灵尊笑了起来,暗中激发地狱死灵!

地狱死灵双眼泛出红光,瞬间出现在魂宗主身前,施展出巨大的灵魂虚象重击魂宗主。魂宗主粹然不及,只能强行招架。

“啊!噗!”

“忘恩负义又怎样!要不是这老东西一意孤行,我才是真正的魂宗之主。这都是他逼我的!不过他还得感谢我!虽然他已经死了,但是我却能帮他实现了他一身都追求不到的境界。地狱死灵,他将成为西州大陆。哦,不,应该是斗界有史以来第一个成功的地狱死灵!”

地狱死灵一击重创魂宗主,灵尊可就乐了。这说明他这个地狱死灵的实力最少已经达到神道五阶。倘若献祭完成,那么必然可以攀升到神道五阶大圆满。

地狱死灵在上古之时,便有灵修进行炼制,可惜却无一成功。

主要就是炼制地狱死灵,实在是有伤天和,为天下修士所不容。

“地狱使者,你可以办法摧毁那具地狱死灵。”

凌云与地狱使者也来到了魂宗,只是一时间凌云想不出办法可以破得魂阵,这才没有现身。魂阵不同于其它的阵法。

眼下十万修士被困于魂阵之中,倘若强行破阵,那么这十万修士就算不死,也都会变成白痴。

“为什么要摧毁,我说我能控制得了他。只要我控制了他,那么便可以撤掉魂阵!”

地狱使者可是眼上了魂宗太上的死灵,魂神级的死灵,对他可是有大作用的。

“魂阵撤去,阵中修士如何?”

凌云才不会关心地狱使者想要这魂宗太上的死灵做什么。他只关心受到魂阵迫害的十万修士。

若有机会,自然要想办法救下他们。

“应该不会有事。毕竟这献祭未曾完成!”

献祭没有完成,所有修士的灵魂只是受到束缚,灵魂之力在魂阵之中为地狱死灵所用罢了。

“好!交给你了”

凌云说了一句,身影便消失在原地。

嘭!咔,咔!

灵尊想要再一次给魂宗主重创,让他无法再与自己为敌,而且也无法逃跑。但却被凌云挡了下来。

“北区剑神!”

凌云的封号,可比他的名字更加响亮!

“是你!”

君不正先前可是在凌云手中吃过大亏,差一点被凌云留下。

“我们又见面了!”

凌云笑了笑看着君不正。

“可恶,这小子的实力不错,可不好对付!”

君不正传音。

“怕什么,别忘了!我还有地狱死灵!”

灵尊当时在天都也是见识过凌云的实力。不管是他,还是君不正可都没有把握可以胜得过凌云。但他不是还是一个地狱死灵在这里么?

“呃,也对,我们三打一,小子,你完蛋了!”

君不正反应了过来。凌云独自现身,而眼下魂宗主刚被地狱死灵重创,实力若能发挥出三成就很不错了。

面对他们,魂宗主重伤之下的三成实力显然可有可无。所以三打一,就算不能将凌云留下,也是可以必胜的。

“地狱死灵么?他可未必有空搭理你们,所以应该是一对二!”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