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都市 > 玩概念的心都脏?我直接言出法随 > 第134章 魔神战斗机【噬魂法魔】!队友惊呆:神秘人爸爸救命!

【暗灭魔神】(亚种)

【等级:高级】

【魔神生命值:2347万】

【魔神技能:......极烬光闪】

【简介:作为魔神界的“魔法师”,此魔神的“极烬光闪”可以闪爆一切可燃目标,灼伤效果等同于半个“人族神明者城邦结界”......】

......

【噬魂法魔】(魔神战斗机)

【等级:高级】

【魔神生命值:120万】

【魔神技能:......噬魂紫电、狂龙蛮力...】

【简介:此魔物之战斗技能法力增强,全来自对人族法师职业神明者的吞噬,虽然噬魂法魔血量不多,但其恐怖的“紫电”威力足以震慑住“神明评议庭”的存在......】

是它了!

错不了。

绝对是这只【噬魂法魔】的大魔神。

把神明评议庭的年轻天骄神们打出了阴影!

这个时候。

受方铭的“护盾”保护的那些组队者们。

个个发出了尖叫声。

毕竟,

【噬魂法魔】这样的强大存在。

就算放在魔神兽潮里。

也是独一无二的辨识度。

它的魔神名字闪着恐怖的绿光。

就算在傍晚。

也让人看一眼就能产生幽闭症!

毕竟。

这种魔神是绝对的禁忌魔神。

【闪光夺命】般的存在!

“【神秘人】,你自己也躲避一下【噬魂法魔】的伤害吧!”

“早知道你这么冒失,特么我们几个打死也不敢好奇了......”

“恭喜你啊神秘人神明,我们都要死了(╥╯^╰╥)”

“卧槽,还给我们加了个盾?自己都要死了,居然还给我们加盾!”

“是嫌我们死得太快,想让【魔神兽潮】慢慢折磨我们么?”

对于这些被自己的盾气保护的【神明者】的话。

方铭根本连听的兴趣都欠奉。

但见到【噬魂法魔】出现时。

方铭露出了一个舔嘴唇动作。

这代表着他已经将【噬魂法魔】当成猎物了!

“啊,是只好怪!”

听到方铭的声音。

所有被圈禁在空间【护盾】里的神明者队友们。

都亚麻呆住了!

“好狂啊......!”

“是啊,都快要被魔神兽潮搞死了,祂居然还这么狂。”

“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狂妄的【神明者】。”

“喂,敢不敢把【神秘人】隐藏身份取消掉,让我们看看你的真颜!”

“别激他了,虽然是陌生神明者,但我还是希望能发生奇迹......”

“奇迹么?”

方铭云淡风轻地点点头。

“那我随手送你们一场奇迹!”

“诸位,这些小卡啦蜜呆会掉落会有点多,你们最好先清理出包裹。”

“免得装备爆出来化掉,对你们来说就可惜了。”

众人哭丧着脸:“简直是【深渊魔域】的神吹!”

“啊,我受不了他了。”

可就在这个时候。

第一批闯入方铭【冥狱雷光】电击圈的魔神。

冲在最前面的【魔神兽潮】1w 数量的小魔神。

竟然在接触到方铭的技能微光的瞬间。

全部化成了死亡闪光!

【叮!你的技能“冥狱雷光”释放伟力,击杀“牛道魔神(初级)成功】

【叮!你的技能“冥狱雷光”释放伟力,击杀“裂天魔神(中级)成功】

【叮!你的技能“冥狱雷光”释放伟力,击杀“嚼铁魔神”成功】

……

【组队】者的包裹。

所有包裹空位瞬间。

全被填满!

【组队战斗成功,你获得了“乌木战戒”的奖励】

【组队战斗成功,你获得了“狂龙之焰(技能书)”的奖励】

【组队战斗成功,你获得了“明王之手(手镯)”的奖励】

【组队战斗成功,你获得了“天空之镜(道具)”的奖励】

……

队友们,一下全麻了!

神明之家的祖坟冒烟啦!

特么我们以为这个【神秘人】很弱......

特么我们眼瞎了。

他竟然是个王者?

妈妈啊。

这样的超级队友。

再给我来一打!

“天啊,我这一秒钟竟然获得了十个“装备”奖励。”

“这运气是踩了多少狗屎才积攒下来的啊,这个【神秘人】太牛逼了!”

“最让我震惊的是,他的【冥狱雷光】似乎已经提升到了巅峰技能状态!”

“错不了,这绝对是一个【神明至尊】!”

“难道是【神明评议庭】的元老装的?”

“不会,元老一般胆小,喜欢在【神明评议庭】大厅指点江山。”

“控制别的公会是他们的最爱......”

“所以,这个神秘人绝对不会是神明元老。”

“不管他是谁,现在他是我爸爸,我爷爷!”

“嗯,幸好我背包里除了两瓶酒什么也没有放。现在……我背包全被装备挤满了!被化掉的装备还有很多,这都是钱啊!”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