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军事 > 绝世萌宝:天才娘亲帅炸了 > 第3031章 是要被称之为师祖的

无数冰锥,如万剑穿心,直逼落九筝。

落九筝眸光一闪,剑魂咆哮,破裂的冰河越来越多,烈火沿着剑道轨迹,迅速地冲向了楚月,而她自己,则挥动潇湘剑,只见数百落叶衔着飞溅漂浮到了长空的水珠,护在落九筝的身旁,形成了落叶水盾!

“呯”的一声。

一道金色的光华,从落九筝的元神炸开,往天冲去。

她的落叶剑法,竟在这场战斗之中精益突破了!

随后便借突破之力,把金色的圣光融合在了落水盾之上,宛若骄阳似火映照此处般的好看。

“九筝师姐,你突破了!”

凌小黑喜道。

其余落汤的弟子们,顾不上浑身湿漉漉黏糊糊贴合在皮肤上的难受,一时间兴奋不已。

打在落水盾上的冰锥,无不是碎裂两界掉了下去。

落九筝的心里,隐隐有着荒唐的想法。

岳离并非是在跟她博弈剑道,而是在教她落叶剑法。

并且在引导着她。

单论落叶剑法的话,她用尽全力必然是和对方是三七成的胜算,岳离定然是刻意地压低了剑法实力!

而她,前些年为了救一个新入剑院的弟子,右臂受了伤,剑魂也有所损伤,导致她的剑道修为久久都没有精进,卡在瓶颈期已有数年之久!

“不错,孺子可教。”

泛着金光的落叶盾逐渐如流水往下淌时,落九筝听到了对方的话语声。

果真如她所料!

落九筝攥着剑法,问:“岳姑娘为何要这么做?”

剑院弟子们爬上冰层,御剑飞行,渐渐都反应过来了,有一种相当古怪且诡异地眼神看着楚月,有着万分的迷惘和疑惑。

“既得机遇,参悟了落叶剑法,学有所长,剑劲刚强,不是为了欺凌旁人。”

她立在长空,冰河的风卷着泛黄的落叶。

她说:“当年,女子剑修寸步难行,遭受不可撼动且根深蒂固的偏见。

不朽前辈,便杀出了一条女子剑修之路。

她希望福泽后世,她并未仗着自己剑法高强,就随意欺凌弱小。

岳某只希望,她的后生,能步她之路,但有着自己的剑法。

落叶剑法是前辈所留,但她不是剑法的结尾和剑道尽头,要把她当成一个开始,海上一叶舟,至于去往何处,则是掌舵握剑的诸位。”

楚月刚顿悟了落叶剑法,度过了十年的秩序时间,她自不会伤害到剑院的弟子,除非十恶不赦者。

她清楚,自己的剑道天赋固然有之,但能够领悟至此,不朽前辈耗费了毕生的心血。

得人恩惠,便要记着。

站在巨人的肩膀俯瞰山不是山是蝼蚁,能以此自立却独不能自负。

落九筝讷讷地看着楚月。

执剑者,多为侠。

以骨为剑,方为剑客风骨。

江湖侠气,最是难能可贵。

但她却觉得,这一刻,她在岳离的身上,看到了真正的剑客的影子。

“岳姑娘,你可曾见过剑仙?”落九筝往前走出一步,不由地问道。

剑院之外,且未被剑院收录的落叶剑法者,还能达到如此境地,那必然是……剑仙所教!

凌小黑听闻剑仙之名,登时两眼放光,呼吸微窒,眼底是怎么都遏制不住的炽烈狂热,同时还有着肃然起敬的神情。

对于大多数的剑院弟子而言,剑仙的存在,似可比肩神明。

是巍峨不塌的高崇之山。

剑道之路的指路灯塔!

楚月略微思忖了会儿,并未直截了当回答这个问题。

“等到有朝一日,血鬼人族不再是不容于世,不再是立世而阴暗遭世人唾弃的那时,我会来告诉诸位,我是否见过剑仙。”

她说着模棱两可的话。

准确来说,以剑仙之徒的身份进入落雨阁,就算做不出少阁主,也能是个挂职长老。但她认不朽前辈为徒,是为了传承,与其他无关。

等到她踏步天梯,落叶剑法大乘。

当她能摘下面具,是这无间地狱的一束光,能够成为前辈的骄傲,她便会昂声说剑仙不朽,为她叶楚月之师!

落九筝似是猜到了楚月的心思,却是大受震撼。

楚月执剑抱拳:“落叶剑法之事,还请诸位隐瞒。”

“这是自然。”凌小黑说:“九筝师姐都晋升了,你我还是同修落叶剑法的同道中人,岳姑娘放心,我们定会守口如瓶的。”

落九筝的目光紧盯着楚月。

剑院的另一个弟子却问:“岳姑娘既是有血有肉的真性情之人,又为何要帮白惊鸿呢?”

“枯花藤,不在她的身上。”

“你们有没有想过,如若你们判断失误,信错了人,白惊鸿何其无辜,死去的白家人又何其无辜?”

“尔等是剑院的弟子,是剑仙不朽的后生,而不是旁人手中的利剑!”

“她白惊鸿要枯花藤做什么,倒不如好好想想,大楚公主楚南音在诸神之日被挖了双瞳,这枯花藤对她是否有意?白家和剑院不死不休,又是何人一石三鸟好计策在背阴处尽收渔翁之利?”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