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玄幻 > 开局被贬为庶民,我直升陆地神仙 > 第147章 林无意到来!天剑出鞘!

在击败南宫问后,林无意就离开了白鹿书院。

一刻也没有逗留。

离开白鹿书院后的林无意在大周内游荡了两天,在一个酒楼内,他遇到了几个镇魔司的武者,刚把一个魔族击杀,回去复命!

然后又遇到了几个六扇门的人,镇压本地流氓武者。

镇魔司,六扇门,这从未见过的机构,让他啧啧称奇。

“没想到居然有人能够建立专门与妖魔对抗的机构,还有,管理江湖!自古以来,可没几个王朝有这样的气魄!”

“好,好一个武神,我真是越来越想要会一会你了。”

他嘴角微微上扬,开始朝王都的方向进发。

而王都,武神府内。

楚修掌握风云楼,对于天下间发生的各种大事,了如指掌。

尤其是大周境内的事,更是如此。

南宫问战败的事,他第一时间就知道了。

“哦,天剑林无意?你听说过这个人吗?”

楚修看向阳索云。

对方沉吟了一下,“有所耳闻,但素未谋面,他是生活在比我更久远年代的武者,但据说此人的剑道之高,在一千四百年前,独步天下,被誉为天剑,不是没有道理的,毕竟,只有取错的名字,没有叫错的称号,天剑二字,足以说明此人的实力!

昔日,被大周武者列为约战圣地的天剑峡,就是此人一剑劈出来的。

一剑劈出一道十几里的剑痕,形成峡谷……

这等手段,我不及也。”

阳索云大方承认自己不如林无意。

楚修若有所思,如果他没有猜错的话,这个林无意修行的功法,应该就是九天惊神剑诀了。

估摸至少是第八层,甚至是第九层的境界!

当然,跟他现在第十一层的九天惊神剑诀没得比就是了。

“南宫问说他很可能会来找我,呵,那就让我拭目以待吧。”

楚修淡淡一笑,喝了一杯茶。

翌日。

武神府门口。

阳索云一如既往的起来,打开大门,迎接四方灵气。

他在这武神府中,虽然不算是什么护院,但也勉强算是一个管家了。

之前,楚修身边有白月,衣食住行都有对方照顾。

但后来,镇魔司成立,白月身为镇魔司七星之一,也逐渐忙碌了起来。

一个月内只有半个月待在武神府。

渐渐的,看家护院,置换家具,扫地做饭之类的事,也由阳索云逐渐包办了。

身为一个陆地神仙的他,竟是逐渐适应了这种繁琐但平静的生活。

不过今天,阳索云却知道,是不平静的一天了。

因为在他打开门后,看到了武神府大门之外,一个抱着长剑的青衫剑客逐渐走了过来。

他步履从容,身上透出不俗气息,大街上人来人往,热闹不凡,但却没有一个人能够靠近他周遭一丈之外。

他在闹市之中,显得特立独行。

就好像一把剑,一把锋芒毕露的剑!

剑气逸散,容易伤人,故而没人敢靠近!

“我见过的剑客,但凡是到了一定境界,皆是藏剑于鞘,剑意不显,只有在出剑之时,才会有石破天惊的气势,但你,不同!”

阳索云看着林无意,凝重道:“你的剑意,时刻显露,锋芒毕露,好似无时无刻都在向世界展示自己的存在!要么,你是不知死活,不懂藏拙的剑客!要么,你是对自己的实力有绝对自信,不屑于隐藏的顶尖剑者!”

“阁下觉得我是哪种?”林无意微微一笑道。

“你哪种都不是,你是第三种!”

“哦,怎样的第三种?”

“你不是不想隐藏自身气息,你是……无法隐藏!你的剑,太强,你的意,太烈!强烈的剑意,甚至隐隐超越了你掌控的程度,故而,你才无时无刻释放出自己的剑意!无法掌控自身剑意的剑客,不是一个强大的剑客,但你因为剑意太强而无法完全掌握,却成为一个例外!”

阳索云淡淡说道。

林无意轻笑一声,“哈,阁下好见识!自我迈入陆地神仙境后,剑意与日俱增!到如今,连我都无法完全掌握!你能看出这一点,也是一个陆地神仙!你叫什么?”

“阳索云!”

“未曾听闻,想来是在我那个时代之后诞生的陆地神仙,你,可敢接我一剑?”

林无意眼中流露出一丝灼热的战意。

阳索云看了一眼对方,沉吟一会,淡淡道:“我拒绝。”

“你怯战?”

“不,因为我不是你此行真正的目标,你还是好好保留力量,对付你真正的目标吧,毕竟,在他面前,只有全盛姿态的你,方有一丝获胜之机!”

林无意闻言,嘴角微微上扬,“有趣!能够让一个陆地神仙看家护院,我对武神更感兴趣了。”

在阳索云的带领下,林无意进入了武神府。

武神府,院子内。

楚修在一棵大树底下,手中拿着飞龙在天阵看着。

他气息不显分毫,站在那里,就好像一个平平无奇,只是儒雅俊逸的青年。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