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历史 > 王者:无限签到,开局女帝册封 > 第64章 奖励,我先取出来

最近这段时间,他也刻意的打听过江明澈的平生。

在得知江明澈十八年来从未修炼,三年前突然开始修炼,然后一年的时间直接从白银IV的修为暴涨到钻石IV以后,他才有了这样的评价。

一年的时间直接横跨三个大境界,几十个小境界。

这份修炼速度让人望而却步,即使是那些上古大神也不可能做得到。

当初他从白银修炼到钻石的境界,还整整花费了十年的时间。难以想象,江明澈以后的成就到底能有多恐怖。

身为女娲一方的神职者,夫子知道许许多多的上古秘闻。

当年的诸神大战他也参与了,只不过当时的他太过弱小,并不能出上什么力。

诸神之战以后,女娲动用了王者大陆十二奇迹的力量,以王者峡谷,长城,天阙山,石林迷阵形成了一个四方牢笼给囚禁在了异空间之内。

让帝俊失去了王者大陆所在的坐标,让对方永远也回不来。

那次封印了帝俊以后,女娲也耗尽了所有的力量,直接陷入了沉睡。

陷入沉睡之前,女娲早就预料到了几千年之后帝俊肯定会被复活,所以早就有所准备。

毕竟帝俊从始至终都没有死,只不过是一缕神魂被囚禁到了异空间而已。

而且虽然帝俊被囚禁,但是其麾下的神职者可没有死绝。

夫子最近还听说,云中漠地的那位月裔神职者,似乎已经复活了........

到时候如果帝俊真的被复活,女娲麾下的神职者及自己,也会使用方法将女娲从沉睡中唤醒......

不过夫子一直都不希望那一天的到来。

夫子一生热爱和平,也清楚一旦帝俊女娲双双复活,诸神之战的号角再次响起,届时会给王者大陆带来难以估量的灾难,造成生灵涂炭,哀鸿遍野的场景。

无论是女娲还是帝俊麾下幸存的神职者,几千年来一直都在休养生息。

诸神之战从一开始,就从来没有结束过.......

“摄政王在我稷下学院生活的可还习惯?”夫子捋了捋自己花白的胡须,笑呵呵的问道。

“劳烦夫子挂碍,我很习惯稷下学院的生活。”

“稷下学院拥有跟大唐截然不同的风土人情,也让我见识到了许多稷下学院的优秀学子,西施也是一个很热情的人...”

“稷下学院不愧是王者大陆的第一学府,在三贤者的治理下,整个稷下之地都长治久安,着实让本王佩服......”

“这次回去以后,我一定就如何治理帝国向女帝进言一番,分享一下本王在稷下学院的感悟和心得。”

江明澈一通彩虹屁下来,直接把三贤者连带着稷下学院的学子给夸了个遍。

“摄政王谬赞了......”夫子脸上的笑容更甚,故作谦虚的说道。

没有人不喜欢听人夸赞,夫子自然也不例外,况且还是河洛霸主,大唐帝国的摄政王的彩虹屁。

“摄政王今日前来是有什么事吗?”又客套了一番以后,夫子这才开门见山的问道。

“今日前来,我是想朝三贤者打听一下藏红花和天寒草的所在......”

沉吟了一番,江明澈缓缓说道,直接道明了自己的来意。

“藏红花?天寒草?摄政王需要这两味药材做什么?”

一直骑在鲲上打瞌睡的庄周听了江明澈的话,直接睁开了双眼,有些慵懒的问道。

“实不相瞒,我寻找这两味药材是想为舍妹炼制一些筑基丹,让舍妹正式步入魔道修炼一途。”

江明澈直言不讳的说道,这种事也没什么好隐瞒的,有什么说什么就行了。

“炼制筑基丹?摄政王还是炼丹师?”夫子闻言,一脸诧异的看向了江明澈。

炼丹师作为王者大陆最为神秘的一种职位,当初诸神之战,女娲一方的炼丹大神陨落以后,所有的炼丹传承就都已经断绝了,只有少数的传承还在王者大陆流传着。

毫不客气的说,炼丹师确实算得上万里无一的存在。成为炼丹师的条件极为苛刻,对天赋要求极高。

因为这个原因,让本就为数不多的炼丹师彻底告别了大众视线。

上古时期还是有很多的炼丹师的,几千年的沧海桑田,近些年来,就连夫子也很少听说炼丹师的存在了。

“偶然有所奇遇罢了.......”江明澈谦虚的说道。

他的炼丹师传承全都来自于系统的灌输,当初系统直接把一位上古炼丹师的毕生所学都灌输给了自己,说一句奇遇也不过分。

“藏红花摄政王应该可以在附近的城镇拍卖行找到,至于天寒草的话......”

“我稷下的百宝阁正好有一些,如果摄政王想要,尽管去取便是......”庄周淡笑着说道。

稷下学院的百宝阁确实藏有江明澈所求的天寒草。如果江明澈想要的话,他也不介意直接做个顺水人情。

况且天寒草放在稷下的百宝阁,他们也用不到。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