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子?”
红袍怪没想到,此刻还敢有人站出来,而且是一个蒙眼少年。
余秀和方镖头更惊讶,初识萧麦时,他俩纵然意识到,这少年身上有神异之处,但也没太把放在心上,因为二人检查过萧麦的手掌和脉搏,确认他不会武功。
“难道他是什么世外高人?”余秀旋即否定了这个念头,他坚信,武林是一个麻袋,高人就像锥子,放进去就会冒出头,所以不存在世外高人——
“等等,他刚才自称什么来着?萧麦!”
余秀想起就在近期发生的一件事:京师周边的一座县城,衙门遭人血洗,捕门怀疑是血棺门的人作祟,于是派出整支强圉队去布控。
结果人都没到齐,重光队的三个捕手,就捷足先登,诛灭了真凶。
话说重光队何时变得这么厉害?捕门盛传,他们是得到了一位盲眼少年的相助,这个少年的名字,很像一种食物,好像是——“烧麦”!
“不会这么巧吧,此处离京城,可有六七百里地!”余秀心尖不由发颤,无论如何,掌旗的未婚妻不容有失,只要有人站出来,不论是谁都好,余秀求他来拯救这一切!
方镖头不曾听过萧麦的事迹,只知他不会武功,见其从人群中冲出,心中不由暗骂:“年轻人逞什么强!红袍怪乃是入境高手,捏死你就像捏死一只蚂蚁!只求他别激怒红袍怪,连累大家一起死!”
众镖师见萧麦直面红袍怪,大多也是跟方镖头一样的想法,觉得萧麦这趟十死无生。
其实,萧麦也差不多的想法,红袍怪的“雷拳”,是完全颠覆他预期的东西,倒不是说这招有多么厉害,而是这种招式,完全超越了寻常武学,看样子不像武学,而像修仙。
试问凡人如何打得过修仙者?
更何况,红袍怪就算不出雷拳,单纯发挥出打余秀时的水准,也足够三招送萧麦归西了。
但萧麦还是站了出来,因为他觉得,自己领受过张家小姐的恩德,如今见她身陷危难,掉头就跑实在有违侠义之道。
何况,这一战又不是完全没得打,至少没有死亡的风险,见势不妙可以纵马扯呼;万一打赢了,那定是笔很大的进账。
“管它呢,命运能让我匹配到红袍怪这样的敌人,已经很不错了。同样‘红’字辈的沈红梅,那才是真怪物!”萧麦有预感,自己还会跟沈红梅见面,若不抓住一切机会积蓄力量,下次再见她,必然死路一条。
“红袍怪,可敢跟我斗上一场!”萧麦向红袍怪提出了单挑,毕竟他也只能单挑,群殴的话,敌人比飞蝗石还多,根本斗不过。
红袍怪将萧麦上下打量了一番,觉得是个有趣的年轻人,但也不值得放在眼里:“不是什么人,都有资格与我动手。着甲!”
两个伶俐的喽啰上前,服侍红袍怪重新穿上甲胄。
萧麦倒没有趁机发动偷袭,因为这还不是最好的时机。
他想了想,双臂撑住马背,双腿猛地一践,整个人便直挺挺地站在了马背上。
“哇——”
众喽啰见状,纷纷发出惊呼,连红袍怪,也不由得高看了萧麦一眼。
马背直立,山寨中也有能人勉强做到,但绝无萧麦这般的潇洒利索,充满观赏性。
萧麦心里则是一喜。原来就在刚才,他有种强烈的直觉,觉得自己可以随心所欲地在马背上活动,于是稍微浅试,就真的成功了:“一定是拜94点骑术值所赐,让我成为了宗师级的马术高手。这样就更有说服力了。”
于是,萧麦继续开口道:“我胯下这匹,乃是百年难得一遇的宝马良驹,日行千里,夜走八百,来去如风。冲出你们的团团包围,简直是轻而易举。可张小姐对在下有恩,我自愿代她出战。”
“红袍怪,可敢与我马上单挑一局?你若赢了,我死,良驹归你;你若输了,就分文不取,放所有人离开。当然,你若不敢比,执意派些虾兵蟹将来围殴——”萧麦坐回到马鞍上,冷冷道,“我马上走!”
红袍怪刚赢下一场,士气正盛,没理由拒绝萧麦的挑战。
他大手一挥,唤来自己的坐骑,在两个喽啰的侍奉下,翻身上马,从奴仆手里,接过了一杆三米长的大枪。
此时,在众土匪、镖师的眼中,红袍怪的铠甲、枪尖,在太阳之下金光闪闪,威风凛凛得如同天神下凡,望之便令人胆寒。尤其是那柄大枪,三米的长度,无论视觉压迫感还是心理压迫感全部拉满。
反观萧麦,胯下坐骑,神采是不输红袍怪的黑马,但坐骑上的身影,一身破烂装束,落魄得如同乞丐,看着就没有安全感。
尤其是一些经验老道的镖师,他们阅人无数,通过神态、气质、相貌、习惯,一眼就能分辨一个人的武学水准。
所以萧麦在他们眼中没有秘密——根本不会武功:“这人不是找死吗?”
若萧麦见到红袍怪此刻的威风样,估计也会动摇。好在他看不见,视野中仅有一道飘起来的红影,似乎拿起了一种类似长枪的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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