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玄幻 > 修炼从简化功法开始 > 第一千五百九十四章 宝库开放(4K)

陈斐突破地神境中期成功,归墟界同样完成蜕变,成了十一阶中品位面。

归墟界自玄羽界空间中汲取海量天地元气,补充到位面之中,诸多九阶修行者一下察觉到了归墟界的不同。

刚才的那些动静,果然是界主的修为完成突破,连带着归墟界再一次变化。

这简直,天生无双!

玄羽界中,陈斐体内汹涌狂暴的元力此刻已经恢复平静。

天地位格凝聚完成,玄羽界元气中的那种癫狂,无法直接影响陈斐,必须先经过天地位格,最后才会落到陈斐身上。

天地位格不仅是元力容纳之地,也是一种对修行者的庇护。

陈斐缓缓睁开眼睛,身形漂浮而起,接着双脚站定,强大的力量充斥在陈斐的感知中,那种仿佛一拳就可以将天地打穿的错觉,又一次出现。

不过随着天倾剑典不断运转,梳理体内暴增的元力,那种古怪的错觉缓缓消失不见。

境界突破到地神境中期,元力无论是量还是质,都有了巨大的进步,更为关键的是,陈斐如今能够正常运转的规则特性,达到了六成。

原先在地神境初期,三成的规则特性就是极限,也就是当初的天倾剑诀足够神异,可以让陈斐没有压力的将规则特性提升到五成。

且这五成的规则特性,犹如有地神境中期元力支撑一般,让之前的陈斐发挥出了地神境中期的战力。

明明已经将规则特性领悟到十成,结果因为元力质量不足,导致规则特性的力量被严重缩减。

如今随着陈斐突破到地神境中期,规则特性直接可以发挥到六成,在天倾剑典的加持下,陈斐更是可以将规则特性的威力发挥到八成。

也就是说,陈斐如今即便不依靠体魄,单单凭借着天倾剑典和规则特性,就拥有了地神境后期的战力。

且陈斐的神魂也已经达到地神境后期,对于手中的力量可以游刃有余的施展,绝对不会出现力量过大,而掌控不足的情况。

特别是陈斐的规则特性还是四项合一,远比单一规则特性强大得多。

因而将陈斐当作持续力稍弱一些的地神境后期,没有任何的问题,甚至可以说,一般的地神境后期根本不是陈斐的对手。

如果再加上地神境后期体魄的加持,陈斐如今的战力可以说已经站在地神境后期的顶端。

面板的力量将陈斐的战力推进到了一个颇为夸张的程度,不仅是越阶而战,而且还是直接跨越到了地神境顶峰。

甚至让此刻的陈斐去面对地神境巅峰,陈斐都有一定的把握全身而退。

这样的实力,在十一阶地神境中已然有一席之地,即便在寒山域外碰见众多十一阶元魔,只要当中不是由十一阶巅峰元魔领队,陈斐都有极大的机会脱逃。

身后的天地画卷收起,陈斐的气息开始下降,最终落到了地神境初期才停了下来。

藏珠诀!

陈斐创造出的一式隐藏修为的秘法,要诀就是神魂要比修为高出一小阶。之前在地神境初期,陈斐就是依靠藏珠诀。

如今到了地神境中期,陈斐依旧可以用藏珠诀隐藏住真实的修为境界。

“不过如今对外境界是地神境初期,碰见天神境的可能大增,只是一式藏珠诀,怕是无法彻底隐瞒。”

藏珠诀的原理,就是将想要隐藏的力量与天地位格压缩到身体深处,就连体魄之力都可以隐藏,这样展现出的气息与力量,就会弱一大截。

这瞒过同阶地神境没任何问题,但天神境就够呛。

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自身什么层次,身边接触的也会是这个层次的人。之前陈斐是界主境,主要接触的也是界主境,偶尔有地神境。

至于天神境,蕴灵门的祖师如果还在,陈斐在界主境的时候,应该会被召见,毕竟是门内的后起之秀。

但蕴灵门的祖师早已陨落,其他天神境强者不会特意去召见只是界主境的陈斐,即便陈斐当时已经是天骄榜榜首。

如今陈斐是地神境,又都在寒山域内,陈斐不可避免的会碰见其他势力的天神境强者,到时候陈斐隐藏境界的事情,可能会被看出。

你一次强行突破,还情有可原,毕竟在危险当中。第二次没有危险,也强行突破,并且还成功了,这怎么看都觉得有些问题。

到时候那些天神境强者,可能会对陈斐做些事情,也可能不会做,纯粹凭借他人的品性。

但陈斐绝对不希望将自己的安危,放在其他人的品性上。

陈斐想了片刻,代表归墟界的质点出现在面前,陈斐伸出右手,将体内的修为藏珠放入了归墟界之中。

归墟界与陈斐是一体的,这隐藏的修为放在陈斐体内,还是放在归墟界中,都没有任何的不同,陈斐需要取用自己力量的时候,也不会有任何的阻碍。

不过仅仅将自己修为放在归墟界中,依旧无法阻挡天神境的目光。

陈斐挥手,空间格打开,将归墟界收入其中。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