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4月28日,“联合**”终于被迫放弃了“朝鲜战后不得修复、建设机场以及扩充航空设备”的要求。作为回应,“联合**”代表也提出,中朝方面应撤回以苏联为中立国监督停战的提议。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瑞典、瑞士、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四国组成中立国停战监督委员会,对停战情况进行监督。
原以为五项议题中的战俘问题最为容易解决,毕竟,战争双方一旦停战,互换战俘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是国际惯例。在这一问题上做文章是最可耻的,美方不至于愚蠢到这种地步。
中国代表团颇为乐观:“战俘问题上,我们的立场是收容多少就交换多少。俘虏是最为不幸的人,交换他们既符合国际通行准则,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预计达成协议应当不会太难。”
其实,不仅中国代表团在这个问题上判断失误,连中央在这个问题上也判断失误了,也认为俘虏问题,主张有多少换多少,预计达成协议不会太难。
只有乔冠华敏锐地察觉到事情并不如此简单。
此前,美国范弗里特总部的军法处长汉弗莱上校曾发表声明,声称志愿军第81师23团杀害了美国战俘。令人可笑的是,志愿军根本没有这个番号的部队,甚至美国国防部也公开表示,汉弗莱的言论毫无事实依据。
尽管李奇微公开表示支持汉弗莱的声明,却不敢安排他与记者见面。更令人费解的是,杜鲁门竟在汉弗莱声明发表的次日跳出来大加指责,称:“中**队杀害朝鲜战场上的美军战俘,这是一百多年来最残忍的行径。”
美国总统竟然支持连美国国防部都否认的一个集团军军法处长的声明,这里面肯定暗藏玄机。乔冠华敏锐的直觉,展现了他作为新中国外交家的非凡远见。没过多久,他的不祥预感果然应验了。
1952年5月之后,战俘问题成为停战协议达成的唯一障碍。这项议题从1951年12月11日争论到1953年6月8日,才勉强达成一致,耗时17个月又27天,这也是战争拖延了3年才结束的主要原因。
战争一旦爆发,战俘就不可避免。
经过无数次的残酷厮杀,人类终于意识到,战俘在战争中是最为悲惨的群体。
关于战俘处理问题,依据既有国际法,又有国际惯例。
基于人道主义的角度,1929年缔结、1949年修订的《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第188条规定:“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第7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战俘不得放弃本公约所赋予彼等权利之一部或全部。”日内瓦公约还规定,其条文适用于一切战争和武装冲突,即使其中一方或双方不承认存在战争状态时也适用。
因此,该公约完全适用于朝鲜战争,况且美国是公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之一。
但是作为该国际公约的签署国,美国无视了所有关于战俘问题的国际承诺。甚至连前明尼苏达州州长宾逊也严厉谴责美国对待朝中战俘的行为,称其“与纳粹的暴行毫无二致”。
与此同时,尚未在《日内瓦国际公约》上签字的中国,却严格遵守了该公约的规定。中国对“联合**”战俘的优待,连李奇微也不得不予以承认。从“战俘问题”这一角度审视朝鲜战争,不难发现,这场战争实质上是文明与野蛮的对决。
1951年12月11日,关于战俘问题的讨论小组会议正式启动。
会议一开始,李相朝代表朝中方面就提出,确定停战以后迅速遣返全部战俘的原则,他指出:只要双方同意这一原则,其他问题都属细节问题,也都比较容易解决。这一原则符合世界战争史的惯例和国际公约。
令人意外的是,美方代表按照美国当局的既定方针,并不打算全部遣返战俘,美方代表利比闭口不提战俘遣返的具体原则,只是含糊其词的说,企求在公平与平等的基础上,在适当的监督下,实现一个早日的、有规定的战俘虏交换。
同日,“联合**”司令部发言人李维中校,也在无意中透露了美方的真实意图:“联合**并不打算将大量战俘还给共军,也不愿意将他们释放。”
美国国防部甚至认为,利用战俘进行政治闹剧的表演相当丑陋。对此,国务卿艾奇逊曾回忆道:“战俘问题不仅在敌我之间引发了争议,甚至在国务院内部也是一个重大争执点……为了确保遣返被敌方收容的战俘,五角大楼却赞成将北朝鲜和中国战俘及被拘留的平民一并遣返,而不管他们的意愿。?”
五角大楼从军事角度思考战俘问题,而政客们却要把这一纯粹的军事问题与政治挂钩。美国人执意要通过战俘问题来抹黑“**世界”,板门店的战俘问题,这个原本十分简单的问题,变得极为复杂。
美国人没料到,他们试图借此让中朝方面难堪,最终却令自己颜面尽失。“事情出乎意料,它成了一个完全无法掌控的怪物,”美国人最后沮丧地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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