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玄幻 > 逆天帝皇 > 第1073章 穿上金甲

逆天帝皇 第1073章 穿上金甲

作者:一米半半 分类:玄幻 更新时间:2024-11-21 20:17:18 来源: 62小说网

秦君邪这时也愣下,他转身朝身后看去。

接着他瞳孔一缩。

只见远处有一道金光快速的朝着这边飞来。

“金甲将军?”

金甲一步落地,看见秦君邪松了口气:“还好,赶上了。”

秦君邪皱眉:“您怎么进来了?”

金甲这时没说话,而是看了一眼秦君邪身上的伤。

一个字,惨!

太惨了!

“阳间遗迹的灵甲?”

杀神殿这时皱眉,他是认识金甲的,冷笑道:“不过一具金甲也想翻盘?如果你是红甲我还忌惮一二,可金甲最多只是碎空级别吧?”

金甲抬头看向杀神殿主,他心里一股怒火不断的往外冒。

他只是个灵甲,所以很少这么生气,但秦君邪为遗迹做了那么多,他看在眼里。

今天,秦君邪差一点死在这。

“你完了!”

金甲冰冷道。

杀神殿主一愣,讥笑道:“哈哈哈,就凭你一具碎空灵甲吗?”

金甲没理杀神殿主,转身对秦君邪道:“还能打吗?”

秦君邪无奈道:“我没有刀了。”

金甲道:“我有。”

说着他手掌摊开,一把金色的长刀浮现。

秦君邪惊讶道:“神罚刀?”

金甲道:“现在能打了吗?”

秦君邪伸手握住神罚刀,一股可怕的刀气贯穿全身,他微微点头:“能!”

金甲取出一个手谕:“秦君邪接旨!”

秦君邪一愣,但他犹豫下还是单膝下跪:“末将在!”

金甲将手谕打开,一字一句的念叨:“城主千年未归,今日红甲暂代城主下旨,冥界杀神殿欲杀我城之少城主,因此特批秦君邪升任天星遗迹师级,担任天星军总将军一职,可配备金甲,剿灭杀神殿,壮我天星!钦此!”

秦君邪双眸一闪。

金甲道:“还不接旨谢过恩准?”

秦君邪深吸口气:“秦君邪接旨!谢过恩准!”

金甲将手谕合起递给秦君邪。

秦君邪拿过手谕的一刻,他突然感觉自己和金甲之间有一点不一样了。

亲切!

契合!

金甲笑道:“愣着干嘛?还不穿上我,弄死他?”

秦君邪一下笑了,笑的无比灿烂:“是!”

下一刻,秦君邪与金甲融合。

当他穿戴上金甲的一刻,金甲便自主根据他的体型改变,成为他舒服的状态。

秦君邪清晰的感受到,此刻的他浑身充满力量。

他只觉得自己从来没有像此时此刻这么的强大过。

瞬间,他抬头朝着杀神殿主看去,狰狞道:“狗东西,你完了!”

杀神殿主眉头一皱,他没想到会突然出现这种变故。

秦君邪竟然穿上了金甲。

可很快他摇摇头:“有一件金甲又如何?一件金甲可救不了你,你今日还是要死!”

“是吗?”

秦君邪下一刻消失,握着神罚刀一步冲到杀神殿主的身前,朝前一扫。

灭天!

这一刻,他再一次感受到那种绝对的契合感!

神罚刀出自天星遗迹。

灭天刀法也出自那里。

刀与战法的融合。

一刀开天。

杀神殿主眉头皱起,双指并合于胸前,猛的朝前一刺。

砰!

大地顿时凹陷下去。

2人一触即分,杀神殿主不由一惊:“这2件神兵对你的加持竟然如此巨大?”

秦君邪眼神冷漠:“白痴,用境界去衡量一个盔甲和兵器?兵器和盔甲的强弱,从来都是看谁在使用!”

嗖!

瞬间,秦君邪再次消失,一个疾步出现在杀神殿主身前,血刀一扫。

杀神殿脸色阴翳,他知道自己小觑秦君邪了,所以不敢再大意,伸手一招:“剑来!”

嗡!

杀神殿内一把长剑飞出,落在他的手中,接着猛的朝前一刺:“灭神!”

秦君邪暴喝一声,双手握刀力劈,此刻他好像不是在劈人,而是将杀神殿主当成一座山在劈!

轰!

刀剑相撞,杀神殿主身后的主殿顿时被刀气吞没,直接化为齑粉。

而下一刻杀神殿主当场暴退百米,可他也没有停止攻击,屈指一弹,手中长剑竟是随着他的意念飞出,刺向秦君邪的胸膛。

秦君邪面对这一剑却是没躲,砰的一声任由长剑刺在金甲上,迸发出一连串的火花来,却是没有刺穿金甲。

秦君邪握刀一闪,再次出现在杀神殿主面前。

杀神殿主脸色大变,他脚掌一踏:“山河!”

轰!

瞬间,大地竟然开始摇晃,杀神殿主的身前直接浮现出一座山峰来。

“老子的刀连天都能开,还劈不开你一座山?”秦君邪怒喝,力劈!

咔嚓!

山峰直接崩碎。

噗!

杀神殿主一口鲜血喷出,整个人再次狂退。

秦君邪手持长刀,一步步朝前:“老子今天要干死你!”

嗡!

下一秒,神罚刀上绽放出夺目的光辉。

信仰道融合!

喜欢逆天帝皇请大家收藏:()逆天帝皇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