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仙侠 > 长生不死,从洞天福地开始 > 第一百一十八章 玄冥化羽经、落幕的禁制

“化神、炼窍、洞虚……

将意境之力融念于神,可达化神之境,以地煞、天罡之力凝聚元神窍穴,继而掌握阴虚阳实之意,方能洞虚大成。

如此,可自开一片洞天之力,纵使身处虚空之境,也能不受丝毫影响。

这《玄冥化羽经》不愧是一门可修炼至洞虚之境的功法,玄冥童子也不愧是天南修仙界北地的化神大老,倒是为我接下来的修行指明了道路。

待我蜕变为真龙之体后,此法倒是可以作为分身的主修功法。”

洞天福地内,林毅缓缓的睁开双眸。

至于本尊,那自然是按照真龙的传承来进行修炼。

毕竟,一旦成就真龙之身,那寿元至少也是万载之久。

这等稳妥长生的法子,当然是留给本尊修行,日后冒险、复仇之事便交给分身来做。

此前,以七宝琉璃树练就的分身,虽然也丝毫不弱于血肉之躯同样可以修行,但终究是有所受限。

好在,真龙传承之中有着一门法门,名为真龙道体。

说是真龙道体,实际上却是一门凝聚异族血肉之身的功法。

这门功法乃是真龙一族为了弥补真龙本身成长过慢,从而开创出的分身之法。

其存在的目的便为了效防异族修行,让幼龙安心成长的同时,通过这另类分身,来获取更多的修行经验。

这门功法的出现,倒是让林毅颇为的意外。

此前他还琢磨着,真龙一族既然成长的这么慢,大部分的时间都是用来吃了睡,睡了吃,难道就不担心养废吗。

毕竟,真龙一族的底蕴再怎么深厚,这天地间在血脉上不弱于真龙一族的也有不少,为何只有龙族最让人敬畏。

敢情,龙族在幼年的时候,有自己成长的方式。

林毅准备等到自己成就真龙之体后,便以此法凝聚血肉之躯。

届时,配合真龙精血和七宝琉璃树,或许便能够创造出一尊顶级木系灵根的血肉之身。

“待到分身一成,本尊就负责在洞天福地之内安心养老长生,分身负责浪,就算浪死了也没有关系。

大不了,到时候再创造一尊出来即可。

这世间再也没有比我这更稳健的长生之法了。”

想到这里,林毅的脸庞上,顿时露出了无比欢悦的笑容。

兢兢业业这么多年,他终究是迎来了这一天。

在这满是喜悦的笑容之中,林毅也走出了道宫。

经过这数年来不断地吸取西池秘境的灵脉,如今的洞天福地已然是大变样,灵气浓郁的肉眼可见。

虽然,林毅自身的修为还没有突破元婴之境。

但因为洞天福地内的灵脉,从一阶中品突破到了如今的四阶上品巅峰的缘故,使得洞天福地的占地面积,足足扩大了三成。

似乎灵气越发浓郁,洞天福地增长的越快。

“以如今洞天福地内的灵气程度,纵然是哪天我这本尊被打到肉身破碎,元魂也能够因为洞天福地的缘故而快速的苏醒。

只不过很可惜,这样的情况应该是不会发生了。

因为等到分身一成,林某就会待在一处元婴就是大老的地方,一直安逸下去。”

林毅看着灵田内那一株株生长的无比繁茂的灵植、灵药,心中满是欢喜。

目光所及之处,那些凡是达到四阶以上的灵药和灵植,就没有一个低于千年的,那些五阶、六阶以上的灵植,药龄更是超过了三千年以上。

不客气的说,他林毅现在就是移动的天材地宝。

因为这洞天福地内的任何一株灵药拿到外界去,都足以让人兴奋的发狂。

这还是有些灵药、灵植受限于本身的缘故,无法成长到更高年限的缘故,但是如七宝琉璃树、朱果等这种六阶甚至六阶之上的灵药,更是达到了五千年之多。

当然,灵药的疯狂生长也不是没有代价的。

这代价便是,西池秘境失去了十几处灵脉,荒芜了十几座山峰,总体面积大概在千里方圆左右。

听起来面积有点大,可这点距离相对于西池秘境而言,根本就是冰山一角,且林毅也不是那种绝户之人,并没有真正的蹦碎灵脉。

按照林毅的判断,在西池秘境下一个千年轮回的开启过程之中,这些亏损的灵脉说不得就会慢慢的恢复如初。

如此好撸的羊毛,林毅都想去当西池秘境的守护者,防止有人进行绝户的破坏了。

“可惜,就差一点我的朱果宝树就要达到万年的药龄了。”

这一日,林毅正在兢兢业业的培育着灵田内的灵药,目光不由得一动,当即退出了洞天福地。

“嗡!”

下一刻,随着一阵空间涟漪的荡漾,林毅重新回到了外界,目光在看向远处的同时,当即飞身而去。

只见前方的天空之中,随着一阵光影的扭曲,出现了一片广袤的大海。

伴随着西池秘境的天空之中传来一股令人心季的力量,那广袤的大海也随之从虚无走向了真实,成为了真正的海市蜃楼之景。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