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都市 > 权力巅峰:从领导大秘开始 > 第212章 大事不妙,你们看我干嘛?

罗峰本来话都到嘴边了,结果被林毅抢先了,当下和齐宏伟等人一样,将目光投向了林毅。

其中,齐宏伟皱了皱眉头,没有说话。

因为,哪怕会议最终通过处理方案,也不能不让林毅发表意见。

“各位领导,虽然周天杀害了李狐,还参与了其他违法犯罪的案件,罪不可恕,但他不能当替死鬼。因为,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他并不是非法集资案的幕后主犯。

按照法律规定,周天没理由为非法集资案负责。另外,周天名下的资产,大部分是通过非法竞争工程项目所得。按照法律规定,周天的违法所得,除了要按照工程合同,支付材料商材料款、农民工工资等工程应付款之外,剩余部分,就算没收,也是上缴国库,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挪用。

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认定周天是非法集资案的主犯,还是用周天旗下的资产给受害者退钱,都是违规违法的,也是不可行的!”

“林书记,有些事情情况特殊,可以特事特办。就好比你上任三界市委书记一样,不也没走正规程序吗?”

眼看林毅扯起法律法规的大旗,梁勉任有些急了,直接怼道:“我们现在开会集体商议,会议通过的决定,不用你个人担责。而且,我和鲁市长商议的处理方案,既可以给省委交差,也可以给受害者交代,可以将案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梁市长,我从来不怕担责,我也从来不会让罪犯逍遥法外!周天当替死鬼,非法集资案真正的主犯,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逍遥法外,法理何在?!”

林毅冷眼盯着梁勉任,就差指着梁勉任的鼻子说:你不要妄想快刀斩乱麻结案,那不可能!

梁勉任怒道:“林书记,我提醒你,周梦洁女士是河坊市人大代表,三界市企业家协会会长。你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仅凭主观判断,一次又一次提到周梦洁女士是非法集资案的主犯,而且对周梦洁进行监视。如果这些事情传出去,会摧毁三界市的营商环境,降低政府的公信力,我请你慎重!”

“梁市长,我知道你很急,但你别着急,证据很快就有了。”林毅笑了,他看出梁勉任急于了结案子脱身,但他不可能让梁勉任如愿。

梁勉任讽刺道:“林书记,你前前后后查了快一个月了,你说的很快是多久?”

“三天。”林毅淡淡道。

梁勉任笑而不语,觉得鲁明锐对林毅的评价很到位——成天牛逼吹得震天响,只会给老百姓拍胸脯!

因为,按照周梦洁所说,哪怕省公安厅的经侦专家,想通过资金流向查到她头上,也要一年半载,林毅怎么可能三天之内查到证据?

“齐书记,既然林书记在会上表态三天能查到证据,那我建议再给林书记一周时间。一周过后,如果林书记那边还没有新的进展,就按照鲁市长和梁市长刚才提出的处理方案,形成纸面报告,上报省委,经省委同意后,我们按照方案处理非法集资案。”

“林毅,你确定是三天?”

齐宏伟面无表情地看向林毅,连林毅的职务都没有称呼,表明他对林毅很不爽。

一来,林毅空降三界市当市委书记后,借着特事特办的名头,忽悠拉拢秦勇等人不说,还通过怒怼齐宏伟,在三界市委市政府立威,完全把齐宏伟当成了工具人,让齐宏伟非常恼火!

二来,齐宏伟刚才已经开口定调了,林毅非要唱反调,几乎没有把他这个上级领导放在眼里!

林毅迎上齐宏伟的目光:“是的,齐书记,三天之内,我一定提供证据,证明周梦洁是非法集资案的幕后主犯!”

“林书记,我就纳闷了,你从担任省公安厅专案组组长到上任三界市委书记,已经一个月了。关于非法集资案,你什么关键线索也没有查到,而且之前在电话里跟我说,还需要一个月才能查清楚,现在又说三天,你这是张口就来,还是把这件事情当成儿戏啊?”

鲁明锐忍不住怼了林毅一顿,然后对齐宏伟道:“齐书记,不要说再给他三天时间,哪怕给他三百天,他也查不出什么东西,他压根就没那个能力!我建议,参会人员举手表决通过梁勉任同志刚才提议的处理方案!”

“嗡……嗡……”

这一次,不等齐宏伟回话,安静的会议室里突然响起了手机震动的声音,河坊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罗峰的手机震动了起来。

罗勇看了一眼手机,发现是常务副局长的来电,犹豫了一下,还是拿着手机,到外面接电话。

因为,他在来之前,特地跟常务副局长交代过,自己要去参加市委书记办公会,非重大紧急事情,不要联系自己。

在这种情形下,常务副局长打来电话,肯定是有重要的事情。

事实证明了罗峰的判断。

几分钟后,罗峰重新走进会议室,发现会议室里一片安静,所有人都将目光投向了他。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