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都市 > 从法盲到律神,我经历了什么! > 第56章 东口渡口、马沙滩和东阳市区,一条河上的三个点!

刑事程序中,先由公诉人举证。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举证主要是由公诉人来完成。这主要是因为,公诉人背靠具备强大调查能力的侦查机关,在调查事实收集证据上有着先天的优势。

相对来说,辩护一方就要弱势许多。辩护人没有侦查机关那样的强力调查力量,收集证据时也依赖对方的配合。刑事案件就算是公安机关调查起来都是困难重重,对于律师来说那就更加困难了。

也正是因为这种客观情况,才会导致刑事案件中控辩双方的力量对比严重不对等。体现在证据方面,双方的证据不论在质量上,还是数量上,都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正是因为刑事案件的普遍规律,对于辩护人的证据情况,法官也好,旁听群众也好,都是不太抱什么希望的。当然这次的情况特殊。田诗在之前庭审中表现出的强大战力,让人们对她自然是另眼相看。也正是这个原因,人们对于田诗的举证还是有一些期待的。

“辩护人首先法庭申请证人郑浩然、张正英、刘文博和许加兴出庭作证。”田诗说道。

“准许证人作证。法警带证人进入法庭。”董倩说道。

四人早就在法庭外等候,开庭前田诗特意交给董倩一份证人名单。

“证人郑浩然,说一下你的情况。”董倩问道。

“我叫郑浩然,东阳市郑阳乡郑家村人。”

“请证人说一下你作证的内容。”

“我是郑家村人,常年在东口渡口摆渡为生。在今年的五月初,我在跑船时就已经发现东阳河东口渡口段有漂浮的尸块。”

郑浩然的话,让所有人顿时沸腾了起来。六月在东阳河发现的尸块,其实五月初就在东阳河出现了。那起诉书中认定的案发时间五月中旬,岂不是不准确吗?

“辩护人可以向证人发问了。”董倩一问就明白郑浩然作证的内容了,也就不再问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是田诗的事情了。

“证人,东口渡口出现漂浮的尸块时,都有谁看到了。”

“我看到了,还有一同摆渡的张正英、刘文博和许加兴。当时坐船的人也都看到了。”

“这件事情,你们是否报案了?”

“没有。我们以摆渡为生,这种事情我们报案的话,很可能引来报复。不过,也没听说过别人报案。后来警方曾经来到东口渡口进行过调查,我们曾经跟他们说过见到尸块的事情。”

“证人,我问一下,东口渡口、马沙滩和郑阳市区之间的位置和水流情况。”

“东口渡口、马沙滩和郑阳市区,三个地方其实是一条线。分别是从北向南的流向,与东阳河的流向正好相同。”

“请解释一下三地之间的流向问题。”

“以东阳河论,东口渡口在最上游,下流为马沙滩,最后是郑阳市区。”

“如果在马沙滩抛尸,会不会在东口渡口出现尸体或尸块?”

“不会。”

“为什么?”

“马沙滩在东口渡口的下游,在马沙滩抛尸,应当顺流而下,不会出现逆流而上的情况。”

“那么东口渡口出现的尸块,你怎么解释?”

“东口渡口出现的尸块,只能是上游抛尸,或者是在东口段抛尸,才会出现。”

“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请辩护人发表意见。”

“对于证人郑浩然的证言,辩护人认为可以证明起诉书中的事实表述与事实并不相符。首先案发时间上,起诉书认定时间为5月中旬。而证人郑浩然可以证明,尸块最先出现的时间是五月初。很明显案发时间上存在错误。”

“其次,起诉书认定本案案发地点在马沙滩,并且抛尸地点也在马沙滩。然而这一认定,除了被告人的供述以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被告人的供述与事实是否一致呢。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人已经向法庭说明,其有罪供述完全是一时糊涂所做的,与事实并不相符。”

“相信很多人并不相信被告人的这个说法。理由很简单,不是你干的为什么你要承认。这一点辩护人认为,看待一件事,我们要从事物的本身出发。如果是一个正常的环境下,如果没有做出犯罪行为,当然不会承认。”

“然而,被告人作出有罪供述时,所处的环境并不是一个正常的环境。他的人身自由被限制,精神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那个时候,即使是一个正常人,精神也经常会面临崩溃。这种教训我们是常有的。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极度压力之下,承认自己没有作出过的犯罪行为,也是出现过的。”

“也正是因为这种情况的屡次出现,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人的供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有罪的依据。而我们现在面临的情况就是,本案中作案的时间、地点和作案经过,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并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

说到这里田诗不自觉挥了挥手。是的,本案的证据中有一个非常大的漏洞,就是在作案的整个过程,都只是依靠被告人的供述认定。郑方说是五月中旬作案,那么作案时间就是五月中旬。郑方说是在马沙滩上杀的苏玲,那么苏玲的遇害地点就是马沙滩。总之郑方怎么说,办案机关就怎么认。除了一点,那就是郑方说自己没杀人,办案机关是一定不会认的。

郑方的供述有多大的效力呢?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往往对于辩护来说,负面作用都是致命的。辩护人可以与检察官进行辩论,但他们不能否认自己当事人亲口承认的事情。因为否定当事人,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在否认自己。

从人性角度来说,对于自己没有做过事,正常情况下是不会承认的。这种观点的态度非常朴素,然而却不能适应这个复杂的社会。

被告人归案后,被提审,每天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有的时候不免自暴自弃,全盘承认不存在的犯罪事实。这种情况是不能用常理来判断的。

田诗现在要做的,就是要否定掉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这么做无疑是冒险的。因为当被告人的供述不可信时,也意味着其辩解也不可信,那么被告人说什么,也不会有人相信。所以,田诗要否定被告人的供述,却不能通过否认的方式,而是通过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种操作,专业性就更强了,过程也更加复杂了。

喜欢从法盲到律神,我经历了什么!请大家收藏:()从法盲到律神,我经历了什么!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