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市西平区人民法院今天就刘告三诉二龙村村委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开庭审理。我是本案的审判员,我叫江伟。现在宣**庭记录……”
刘老三的案件最终还是走上了法庭。对于这样的一个案件,通达市西昌区只是安排了简易程序审理,指派了一名审判员独立审判。而江伟在开庭的时候,突然发现法庭上已经坐满了旁听人员。就连院子里也都是站满了人。
江伟知道,这个案子可能不像是表面那么简单。他马上向院里汇报,要知道法院最怕的就是这种群体性案件。人就是这样,本来一个人不敢做的事情,人一多胆子马上就大了,什么都敢做,什么都不计后果了。
而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最重要的工作是什么?有的人会说是判决。这么说是对的。判决是一个案件的结果,当然是最重要的工作。但是如果是有经验的法官,他会告诉你审判工作最为重要的是控制庭审的局面。
一个案件有一个好的结果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如果你连结果都还没有来得及出来,案件就审不下去了,那就是更为困难的局面了。法官是庭审秩序的掌控者。当法官面对不遵守庭审纪律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证人、旁听人员等等,他是可以使用一些手段的。法院还专门配置了法警,听从法官的指令。
问题是,如果不遵守庭审纪律的是一个人或是几个人,你还好办。要是你遇到上百人不遵守庭审纪律,或者是更多的人,你怎么办?
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情况,在极端情况下,法官可以采取严厉的措施,如逮捕那些严重干扰庭审秩序的人。出现这种情况,那就是一个大的事件了。
法官需要确保庭审秩序得到维护,同时也尽可能避免引起更大的冲突和混乱。当出现可能对庭审形成影响的因素时,要及时汇报。
西平区法院立刻把所有法警集中起来。作为一个基层法院,这种时刻并不多。整个西平区法院从上到下都是紧张起来。
“小江,这个案子现在调给别人已经是不可能了。你好好审,遇到问题不要着急,如果庭审进行不下去,就暂时休庭,尽量不要与旁听人员产生冲突。”领导再三嘱咐。
“下面由原告宣讲起诉状。”江伟说道。
“民事起诉状,原告……”起诉状由郑平宣读。内容非常简单,就是介绍了刘老三的整个受伤经过。
“被告宣读答辩状。”
“被告没有答辩意见,只是想说明一点。原告的确是在为被告工作期间受伤。但原告的伤情未能在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原告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不否认对原告的责任问题。被告只是需要明确,在法律上如何向原告承担责任。”二龙村的代理人是副主任李毛。李毛跟刘老三的关系非常好,村委会指派李毛代表出庭,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表明态度,那就是不会为刘老三的待遇问题设置太多的障碍。
“法律上的责任?”江伟算是听明白了。原被告这是在处理工伤待遇上遇到了制度上的难题,所以来找法院解决。可是法院如何解决呢。
“因为工作受伤,当然是工伤。可是现行制度中,强调了主体问题,把两委选举人员的工伤问题排除到了工伤保险之外。那么走侵权责任?似乎也不合适,此类损失最突出的法律属性是职务性,而非侵权性质。”江伟感觉自己一下子也到了一个难以抉择的地步。虽然他现在不担心,出现集体**件。但又出了新的问题,那就是两委选举人员的工伤问题,在法律上的出路在哪里。很明显,现行制度下并没有这个出路。
法庭对事实的调查进展得非常顺利,因为对于案件事实,各方均无异议。接下来到了举证阶段。
“下面由原告举证。”江伟说道。
“原告提交的第一份证据,是原告的委任书。以证明原告经过村民选举,担任二龙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职务。”
“被告没有异议。”
“原告提交的第二份证据,是公安机关对于让马鹏故意伤害案的立案文书,还有情况说明。证明马鹏对原告实施伤害的事实。”
“被告没有异议。”这一事实本就在庭审调查过涉及,当时双方就有共识。因此,李毛的表态众人没有意外。
“接下来,原告提交一份证明,可以证明村民马鹏没有赔偿能力。”
“被告没有异议。”
“原告如果马鹏没有赔偿能力,那么也就是说他的生活困难。那为什么要取消他的低保?”江伟忽然问道。其实这是一个关键问题。马鹏打人固然不对,但如果其正当权益被剥夺,那么就证明原告本身也是存在过错的。这种情况下,原告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
过错分担,这是侵权责任与工伤责任的最大区别。如果是侵权责任的话,要看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各自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工伤责任就不一样了。除非劳动者是故意自伤致残,又或者劳动者本身有重大过错,否则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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