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平这是第一次阅卷。以前与田诗共同办案时,因为身份问题,他是不能直接看卷的。现在终于有机会接触卷宗,郑平的心里还是有一点小激动的。
刑事卷宗材料基本上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手续卷宗,另一部分为证据卷宗。手续卷宗是案件的各个手续的装订。刑事案件对于程序的要求还是非常高的。手续卷宗体现的就是整个案件的程序过程。通过办案手续,可以很快判断出都由哪个部门参与办案,做了哪些工作。
证据卷宗,则是办案机关收集的证据,也是整个卷宗的重要部分。证据卷宗所罗列的证据,都是案件据以认定的依据。每份证据材料,都指向一部分案件事实。一个人如何被办案机关锁定,列入嫌疑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指控起诉直至判刑,都会在证据卷宗中有所体现。
聂海兰的案卷内容还是很多的,这也是因为命案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越是重案,各个办案机关对于证据的要求也就越高,一份口供往往要反复取证,直到形成稳定的供述。郑平一份份笔录看着,不知不觉间天已黑了。
“怎么还在用功。”田诗突然出现在郑平面前。
“我正看呢。”郑平答应一声,伸了伸腰。
“进入状态很快嘛。我还以为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呢。”
“的确是需要时间。但是去白土市的火车上,我听到别人在议论这起案子。我知道这个案件反响比较大。”
“想不到,办个案子,坐火车也能遇上线索。你还是位福将。”田诗一伸大拇指。
“我也想不到,到了白土市会扑个空,人家说专家已经回省城了。”郑平叹了一口气。
“我不知道你这么快就能来白土市。专案组总部设在长济,我去那边了解一些情况后就回来汇报了。让你空跑了一趟。不过,想想也许这也是一件好事。”
“好事?”郑平听出田诗的话里有些不同的意味。
“这个案件在白土市是非常敏感的。各个部门对咱们抵触情况还是很高的。所以,你先不与白土市各部门接触,对办案更有利。”田诗说道。
“诗姐,你的意思是要我秘密调查?”郑平马上明白了田诗的意思。
“秘密调查算不上,要知道我们的工作不表露身份是无法得到各部门配合的。可是,完全表露身份又太敏感。所以去白土市转了一圈后,我向领导汇报,由你以另外一个身份开展工作。”
“另外一个身份?”郑平不明白田诗的意见。
“你将以法律文书评审检查组的名义进入白土市。对外,你的工作是对卷宗装订的规范性进行全面清查。这样,你的身份就不那么敏感了。”
“这么操作,身份是不敏感了。我的调查行为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郑平觉得虽然这样的身份能够让白土市各方面能够接受。但是一个文书检查组的工作人员,是不可能进行具体的调查工作的。这会让郑平在白土市的行动有所约束。
“目前阶段,对于案件的审查还只是书面形式为主,下一阶段也许我们会深入调查。至少现在,暂时还不需要。”
“明白了。”郑平点点头。
“是不是没吃饭呢。餐厅在二楼,收拾一下咱们去吃饭。然后我领你到房间休息。”
专案组入驻小商宾馆,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自己的房间。按照专案组的工作纪律,如果非必要,工作人员不能随意进出宾馆。这也是为了防止专案组的工作受到外界干扰。
既然不能出去,那么衣食住行,能够在宾馆内解决的,就需要在宾馆内完成。田诗领着郑平来到了二楼餐厅,餐厅准备了自助餐。里面还有工作人员在用餐。大家都是静静进餐,很少有交谈或发出声音。
这种情况在餐厅,还是非常少见的。以中国人的习惯,用餐的时候聊聊天也是正常的。当然要是彼此不认识,不说话倒是非常正常的。而明明很多人是认识的,吃饭的时候还坐在一起。
“这里的人除了工作以外,平时是很少交流的。不打听别人的事情,这是专案组的纪律要求。”田诗小声说道。
“……”郑平点了点头。想不到专案组的工作这么严谨。经过观察,郑平也知道,专案组分为不同的小组。每个小组负责的案件和工作都是不一样的。看来,专案组的工作不仅要对外保密,就是对内也是互相保密呀。
“321,是你的房间。”吃完饭后,田诗给郑平一个房卡,带着去看房间。
“这里的条件还可以。”房间有大约三十平,卫生间、写字台等用品都是齐全的。
“郑平,你先休息吧。办公室是二十四小时开放的,随时可以工作。其实我觉得,虽然办案工作有些辛苦。但是这种氛围这种条件,可能更利于你复习。”
准备考试时,你最大的敌人往往就是你自己。你总是需要克服自己偷懒的**,专心去复习。复习是枯燥的,这个世界有太多的东西,远比读书更吸引我们。但是,在现在这种封闭的环境,你会发现也许除了读书复习外,你没有其他事情可做。这个时候,读书也好,复习也罢,就显得不那么枯燥了。
“诗姐,我心里一直有一个问题?”
“你问吧。”田诗对于郑平的问题似乎早有准备。
“聂海兰为自己的孩子报仇,有什么过错?”
“郑平你觉得,法律会允许私人报复,会认可这种行为的正当性!”田诗反问道。
“法律没有为聂海兰找回公道,她自己找回来,难道不对吗。你当初不也是说,法律是正义的。现在法律不能聂海兰一个正义,就因为她自己找回来正义,法律就不承认这也是正义吗。那么我们追寻的正义是形式的,还是实质的?”
一个体现正义的行为,是否必须符合法律?这是郑平问题的实质。当法律不能体现正义,难道还不允许聂海兰这样的人自己去实现正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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