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玄幻 > 仙帝重生,我有一个紫云葫芦 > 第1334章 还必须,修炼夫君郡王的功法

机缘,巧合?

还是其他,什么原因?

叶正青,真的无法知道和辨认。

可既然已经决定,那就既来之,则安之。

叶正青自然,全力做好。

一点点的,了解了长剑鸿昊的各种信息。

接下来,要成为真正的长剑鸿昊,还要修炼长剑鸿昊的功法。

当年,蜀山剑门的一个剑修老祖,发现了三岳洞府。

以三岳洞府为基础,建立了三岳修仙帝国。

最开始的功法,蜀山剑门的剑修功法。

后来,历经数千年。

融入三岳修仙帝国的气运,融合三岳洞府之中的一个个宝物。

最终,推演开创了符合三岳修仙帝国的五套功法。

第一套功法:《三岳千峰剑诀术》。

第二套功法:《三岳千峰元素术》。

第三套功法:《三岳千峰长枪术》。

第四套功法:《三岳元素掌拳术》。

第五套功法:《三岳元素功法术》。

五套功法,最适合三岳修仙帝国的功法。

五套功法,三岳修仙帝国的皇族功法。

一代代皇族弟子和修士,根据自己的灵根、血脉和天赋,将会从中选择一套功法而修炼。

也以此为基础,推演创造了更多的数万套功法。

成就了,三岳修仙帝国。

三岳修仙帝国最辉煌强大的时候,在天蜀修仙帝国的下属帝国之中,足以排入前五名。

只是此地,太过偏远。

三岳洞府的宝物,消耗太快。

原本上界大山的西古山等等,也快速没落。

三岳修仙帝国因此没落,也让三岳修仙帝国皇族的,原本传承于蜀山剑门长剑脉系的血脉,快速退化。

所有修仙界,多剑修。

天龙修仙界同样,多剑修。

西川疆域和天蜀修仙帝国领地,更是剑修众多。

长剑鸿昊也是,从小就选择了剑修,选择了第一套功法的《三岳千峰剑诀术》。

凭其单品的土系灵根。

虽然单品灵根之中最低品,可毕竟单品灵根。

定然不错之修炼,不错之仙途,皇族父母和老祖爷爷纷纷,对长剑鸿昊充满期盼。

然而!

或许神识和参悟力不高,长剑鸿昊的修仙一直不顺,一直缓慢。

也不是,一直。

小时候,炼气、筑基和元丹中级,一直很快。

进阶到元丹高级之后,仿佛神识和参悟力不足。

长剑鸿昊的修炼,瞬间缓慢甚至停滞了下来。

一直,卡在元丹高级。

好久!

好久!

好久!

通过一批资源,好不容易进阶到元丹大圆满和元丹巅峰。

然后,卡在了元丹巅峰。

一直无法突破瓶颈,进阶金丹。

皇族父母和老祖爷爷拿出很多珍藏的宝物,也无法突破瓶颈,进阶金丹。

之后,父母进阶法相,发现那个秘境。

取得其中宝物,可以让老祖爷爷进阶化神大老祖。

却不想,被大国师他们暗算。

元丹巅峰的长剑鸿昊悲痛,仰天怒吼,血泪如河。

连续的悲痛和愤怒之中,终于突破瓶颈,进阶金丹一层。

面对化神大老祖的大国师!

金丹一层,又能如何?

修士之难,莫过如此!

修士之无助,面对顶级老祖,无可奈何。

也因此,被大国师流放到西古山郡王修士城,成为此地郡王。

长剑鸿昊当然愤怒,不甘心。

抓住一切机会修炼,就为进阶,只为之后报仇雪恨。

却再次悲剧悲情,残酷无奈的,停滞在了金丹一层。

连续修炼,却无法进阶。

而现在,陨落在天渊天坑之中。

而现在,叶正青成为了这个长剑鸿昊的郡王。

长剑鸿昊的功法,正是《三岳千峰剑诀术》。

《三岳千峰剑诀术》,一共十六层。

只悲惨的,修炼到第二层。

修炼最多的,是与《三岳千峰剑诀术》搭配的,三岳修仙帝国任何皇族弟子,都可以修炼的《三峰大剑诀术》和《三峰剑诀术》。

《三峰剑诀术》,推演自蜀山剑门入门的《蜀山百峰剑术》。

只要皇族弟子,开启灵根为炼气修士,都可以修炼。

《三峰剑诀术》总共十二层,修炼容易。

修炼到十二层,就可以修炼进阶的《三峰大剑诀术》。

《三峰大剑诀术》的威力,大幅度提升。

其修炼难度,也大幅度提升。

可只要不错的皇族血脉和灵根,只要进阶元丹,几乎都能大成。

一旦大成,就能从三岳修仙帝国最强的五套功法之中,选择其中之一修炼。

长剑鸿昊郡王选择的,剑修的《三岳千峰剑诀术》。

可是自从元丹高级,自从修炼了《三岳千峰剑诀术》就进阶缓慢,成为一个悲壮修士。

而因为,进阶缓慢。

长剑鸿昊不甘心,连续在此洞府修炼。

在此洞府之中,留下了很多他的往事手札。

也在洞府之中,留下《三岳千峰剑诀术》、《三峰大剑诀术》和《三峰剑诀术》的很多心得和图案。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