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玄幻 > 洪荒:截教大师兄,收徒就能变强 > 第125章 混沌大日神拳,帝俊一年入武道大罗金仙?!

浑浊不清的天穹之上。

隐隐有着模糊巨大的血色眼眸注视而来。

在这片石碑林立的世界外,则是被无穷迷雾所填充,在那些诡异雾气外则是一道道狰狞巨大的身影觊觎而来,宛若神魔正在注视蝼蚁。

这一幕。

倒是让帝俊有些好奇了。

凭他的实力,竟然都没有看穿天穹之上的血眸以及迷雾中的身影?

有趣。

真当是有趣啊!!!

“武道?孤倒也好奇此道有何神异之处,竟然在创出之际让孤的皇道轻微颤抖引发共鸣,止步于大罗金仙的武道还能有有什么未来可言?”

人族出现武道的时候。

他可是前去过东海之滨观摩一番。

甚至弄来了一些武道法来推演,可结果不过是武道止步于大罗金仙,往后短时间内无法推测究竟该以何种形式来更进一步。

斩三尸?

走混元?

仙道都不行,武道能行吗?

再加上人族修行武道虽然诞生了海量的武者。

可武者的实力还是太弱,,弱的妖圣们连一点戒备心都没有。

笑呼血食增强肉质口感。

故而。

妖族里并没有人在意人族想要干什么。

“传闻在武道碑中悟法,方才能得每一境界的观想图与真法,否则口口相传终有缺漏。”

“眼下,得了人主青渊的允诺能入武道碑中观望,倒是要亲自看看武道有何神异。”

帝俊眼露精光。

开始意志交融于此界。

轰隆!!

身为洪荒帝者、先天神圣,意志如同混沌大日一般浩瀚纯粹,瞬间引得亿万石碑齐齐颤动起来,在最后边的一座座石碑甚至喷涌着古老沧桑的道韵,衍化时间长河之中的武道魔神虚影,以此来让吸引这位天生霸主的注视,让其选择自己。

而亿万石碑暴动的一幕。

则是震撼了在场的大量人族。

他们眼中充满了惊讶、呆滞,甚至是不敢置信!!!

在这一百多年时间里。

自武道十祖请出十尊武碑后。

十祖的部落便成为了武道源头部落,传播武道、教授门徒,一时间吸引着海量的部落以此十部部落汇聚,修行武道。

期间。

亦是有着许多优秀的人族前去将武碑请出来。

回到部落,开宗讲道!!

可能请出武碑者寥寥无几!

甚至不惧死亡千里迢迢来到武道圣地这儿,想要让武界里的石碑们认可,还需要以坚定的信念和意志让其动容,以此引发共鸣!

能冒着生死危机来到武道真界碑前悟法者都是天赋异禀、意志如钢者。

但也没说马上能够让石碑认可。

可是那金色华服的中年人究竟是谁,为何刚坐下来直接引发了亿万石碑颤动暴乱?

石碑一副快来挑我的模样?

这种场面,他们真的是从来没有见过啊!!

而帝俊。

也被眼前亿万座石碑所衍化的武道异象所吸引。

一座座石碑上空衍化各种武碑意志所形成的各种形象,山、水、江、火、飞禽走兽、草木石头应有尽有。

越往后的石碑。

所透露出来的异象更为恐怖。

竟然展露出道的气息!

化作一尊尊霸道伟岸的魔神站在虚空中注视着他。

“好个青渊,竟有如此手段。”

“武道,绝不可能止步于大罗金仙,想必是用手段遮掩住了后路。”

帝俊猜测到了后续。

他目光瞬间穿梭到亿万异象之后,看着那一尊如同混沌巨人般的火光,与其相融!

一瞬间。

武道真界内天穹被浩瀚烈火焚过,天地间首次袭来了如此恢弘场面。

而帝俊,也接收了那道信息。

身上的太阳真火竟然不受控制的自主散发,化作三丈烈火灼烧虚空,隐隐间有着那尊混沌巨人的身影。

片刻。

帝俊意识便回归现实。

睁开双眸,霸道威严道:“《混沌大日神拳》?”

脑海中所获武道法衍化八万六千武道道纹,又如同一道道混沌神魔正在依着某种规则章法练功,瞬间让他明悟了此法。

但此法更为恐怖。

等修炼到后面竟然能以混沌炼体、以自身气血烘炉衍化一方混沌大日!

一拳,可破万法!!!

帝俊满脸动容。

开始原地盘坐参悟《混沌大日神拳》,河图洛书自主出现护住、散发滚滚道韵,助帝俊参悟着武道法。

一片的青渊静静看着。

内心却是有些惊讶。

帝俊竟然获得了最为顶尖的十大武道法之一的《混沌大日神拳》!

此法很强。

以混沌命名,可见威力如何。

不过在他刻意控制下,帝俊所得的武道法最多能修炼到大罗金仙巅峰罢了。

想要在进一步,无路可进了。

在青渊思绪中。

以河图洛书推演武道法的帝俊明悟了整部法门,开始了修行当中。

仅仅是一瞬间。

帝俊便直接铸造一百零八道武脉贯通三百六十五处真窍,直接在丹田中开辟了真海。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