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都市 > 开局一群噬金虫,说我驯虫师弱? > 第155章 输得很惨的猎杀者

其它几个队员得到赵雄这句话,都松了一口气。

刚才,已经危机重重。

有几人差点被巨龙杀了,但是,赵雄下了死命令,一定不准传送离开。

要熬到足够长的时间。

终于到了熬不住了,可以撤退了。

十来道白光闪过。

猎杀者全体强行使用传送石,脱离副本。

嗖嗖嗖嗖——

猎杀者公会全体成员出现到了副本之外。

赵雄出来第一件事,就是扫了一眼人群。

果然!

星辰之怒那几个小子,此时,正懒懒散散蹲坐在地上。

“哼,这帮家伙,估计在沙丘之地就出来,在这里等腻了吧?”

他以胜利者姿态昂了昂首。

然后,衣衫褴褛,脸上焦黑地向林昊等人走了过去。

他的身后,同样跟着一群衣衫褴褛,形同乞丐的队友。

不过,赵雄丝毫不觉得此时的自己难看。

这是什么?

这是强者的证明!

甚至四处破风的衣裤,在他心里,也如同猎猎战袍一般。

“垃圾们,出来多久了?”

他趾高气扬地俯视着星辰之怒林昊等人。

“噗嗤!”

岳大鹏看了一眼,赵雄这群雄赳赳气昂昂的的乞丐大队,差点笑死。

“傻逼!”

“你说什么?”赵雄身边的**大声斥道,“你们这群失败者,出来等几个小时了吧?杀了10个怪没?”

身后十几人,也皆冷冷地看着岳大鹏等人。

嗯?

好安静!

赵雄心里不知为何,突然一沉。

在场数千人,全都静悄悄地,诡异地看着自己这边。

怎么回事?

他本以为,他们出来时,迎接他们的,是一片欢呼声呢。

但现在画风不对,场面太诡异了。

“10个怪?亏你们这么普信,你们是不是瞎了,不会看那边的大屏?”岳大鹏嗤笑道。

“大屏?”

赵雄往那边看去。

中间一个巨屏上显示两队杀怪数量:

星辰之怒:

猎杀者:5871

什么?

赵雄瞳孔剧烈收缩。

再认真看了几遍。

他的心脏忽然觉得,好像有一只巨手紧紧地攥着,连跳动,都变得艰难起来。

呼吸粗重。

这时,赵雄身边一众人,也都看到了那两组杀怪数量。

5871?!

全都震惊得目瞪口呆!

良久。

**颤颤巍巍地说叫道:“工作人员呢,你们怎么弄错,还不改过来?”

星辰之怒,杀了个怪?

这怎么可能?

想起自己如此强队,每杀一个怪物,也都极为不易。

他们也才杀了五千多个。

星辰之怒,这几个这么低级的玩儿,怎么可能杀了将近八万个?

这不是开玩笑吗?

“不好意思,我们反复校对过来,并没有出错。”一个工作人员上来冷淡说道,“并且,你们看看,他们等级变化,也从侧面证明了这个事实。”

**看向林昊。

二十七级?

**一下嘴巴张得大大的。

他记得十分清楚。

林昊进副本前,是二十五级的。

竟然一个副本,升了两级!!

这要杀多少怪,才做得到?

突然想到巨屏上,那七万九千多个怪物的数量。

难道——

“就算你们杀了七万九千多个怪又如何?”赵雄冷冷一笑,“我们在里面待的时间比你们久,大家一胜一负,最多就是打平了。”

林昊脸上没什么表情,只是用下巴往另一边孥了一下。

示意他往那边看。

【双方争夺香精之心实时结果:】

【星辰之怒公会:1】

【猎杀者公会:0】

赵雄忽然失声叫道:“你们打死了沙漠巨龙,拿到了香精之心?”

“你说呢?”林昊淡淡反问。

“不可能!”赵雄一声尖叫,“这绝对不可能!!”

他抬头咆哮:“我们都打不了,你们凭什么打得了?不可能!”

他第一感觉。

就是星辰之怒不可能打死得了沙漠巨龙。

因为多难打,他比谁都清楚。

第二个意识。

那就是,如果星辰之怒真的拿到了香精之心,那他们岂不是赢了?

自己岂不是输了?

赵雄猛地转身,眼光扫视着那些安安静静地盯着自己的观众。

他从他们眼神里,看到了怜悯,可怜,嘲笑,还有……愤怒。

一个公会中心的工作人员朗声说道:“星辰之怒公会与猎杀者公会对赌结束,现在我代表公会中心宣布,比赛成绩为2:1,按三盘两胜为赢规则,这次对赌,星辰之怒公会赢!”

另一个工作人员也说道:“先前大家赌注都交纳到我中心,稍后,中心将除了原先押注的本外,再转移所赢三十亿与一万公会积分点给星辰之怒!”

然后,几个工作人员,也不管一群傻了吧唧的猎杀者公会成员,收拾东西,离去了。

“卧槽!什么猎杀者,连个小小的星辰之怒都搞不过,害老子不见了三百万,他妈的,老子真是瞎了眼。”一个观众忍不住大骂。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