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62小说网 > 都市 > 徒儿你已无敌了,下山祸害师姐吧 > 第1368章 一人力压九位天骄

经过短暂的恢复,其他九名弟子全都上到了擂台上。

接下来九人合力对战林阳,可以使用任何手段。

同时面对九位天骄的同时进攻,这对林阳来说是一个考验。

林阳没有任何惧意,大笑道:

“来吧,我已经准备好了!”

“师兄,得罪了!”

九人大吼,同时向林阳轰杀而来。

九人齐出,使出了各自最强的手段,那种威势非同一般,哪怕是林阳也不敢大意。

林阳心念微动,法剑百妖出现在他手中,施展剑诀,挥剑轰杀。

林阳虽然没有施展压箱底的太古剑诀,但他的剑诀也不是凡物,剑气纵横,威力极大,一时间杀的那些人不敢试其锋芒,急忙闪避。

这个时候,他们才发现,原来林阳不仅仅只是雷电神法强大,他的剑诀也是如此的强。

这还是林阳没有动用压箱底剑诀的原因,他若是动用压箱底的剑诀,这些人只会是更加的震惊。

林阳的剑诀虽然短暂的压制了这九人不敢试其锋芒,但很快这九人就再一次组织了反击,合力破了林阳的剑诀。

林阳并没有动用压箱底剑诀的意图,在这里还是得给自己留下一些底牌才行,而且也没有必要动用压箱底剑诀。

林阳收了百妖,手握拳印,施展大金刚五象拳印。

大金刚五象拳印一出,顿时那九人就吃到了苦头。

林阳的拳印实在是太霸道了,简直就是至刚至阳无敌拳,四头龙象咆哮,几千万斤的力量呼啸,谁人敢争锋。

见到林阳的拳印,方如雪赞赏的点点头,身为一个绝顶天骄,身上的确是应该没有弱点。

为了控制林阳的大金刚五象拳,这九人可是吃了不少苦头,最后两人为一组对付一头龙象。

林阳的攻势再变, 一手握拳印,一手施展上苍之劫。

上苍之劫以点破万法,无坚不摧,实在是太霸道,林阳一经施展,就打爆了好几件神灵法器。

这终究不是生死之战,林阳的每一个神通都保留有余力,并没有全面出击。

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打败这九位天骄是很困难的。

林阳的神通再变,施展了八部浮屠。

嗡!

林阳的身躯变化有两百丈高,威风凛凛,八条手臂如同山脉,每一条手臂上都握着神灵法器,战斗力爆表。

八部浮屠一施展出来,这九人就惊呼连连。

轰!

林阳八条手臂挥动,同时攻击,顿时就有三人被扫飞了出去。

林阳继续扑杀,施展浮屠法印,轰击其他的人。

擂台上人影翻飞,那些被轰飞的人像是草包一样,显得十分的弱小。

见到林阳施展的八部浮屠神通,方如雪眼中露出了一抹惊讶,自语道:

“八部浮屠!居然是太古魔宗的镇教神通!”

“八部浮屠历来都是太古魔宗的镇教神通,非圣子不能修行,难道林阳是太古魔宗的圣子?”

方如雪脸上的笑容越来越大,自语道:

“有意思啊,林阳给我的惊喜真的是越来越多了。”

林阳八部浮屠一施展,立马就占据了上风,他的对手接连被扫飞。

眨眼的功夫,擂台上就只剩下雷漠和沈文两人了。

“五雷狱!”

雷漠大吼,施展绝学向林阳轰杀而去。

轰隆隆!

一座雷霆化为的大狱向林阳镇压而来,雷电交加,气势滔滔。

“天火合一!”

另外一边沈文也大吼了起来,施展绝招人剑合一,化为璀璨剑光劈来。

林阳哈哈大笑,声浪冲天。

“浮屠大印!”

林阳那巨大的手臂挥动,手结浮屠法印轰了过去。

轰!

一道浮屠法印跟雷漠的五雷狱轰撞在了一起,一声炸响,雷漠的五雷狱瞬间炸碎。

雷漠闷哼,身体飞了出去。

同一时间,另外三条手臂结浮屠法印轰向了沈文的天火合一。

轰!

同样是一声惊天炸响,沈文瞬间就从人剑合一的状态下被打了出来,他也飞了出去。

见这些人还想进攻,林阳一声轻喝:

“一粒沙!”

一粒沙的神通镇压而下,迅速将那些人给收了进去。

“咦,这居然是佛门的神通!”

方如雪更加惊讶了,林阳竟然还会佛门的神通,他身上到底都有些什么传承。

林阳一粒沙的神通同时镇压九位天骄,面对九位天骄的同时挣扎,林阳还是有些压力的。

只是单纯的镇压,这可要比轰杀困难好几倍。

方如雪说道:

“可以了,林阳,你已经赢了!”

林阳瞬间收了一粒沙的神通,笑着对九人道:

“诸位师弟、师妹,下手有点重,请多多包涵!”

九人急忙回礼道:

“林阳师兄神勇不凡,我们九人联手也不是师兄的对手,我们对师兄佩服的是五体投地。”

方如雪对林阳无比满意,毫不吝啬的夸赞道:

“你们九人联手都不是林阳的对手,林阳的天赋是我见过最强的,没有之一,你们要好好向师兄学习!”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