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州,老居刚刚更新完今天的内容,打开手机准备看会二次元老婆们放松一下,结果就直接刷到了这个标题。
眨了眨眼睛,老居赶紧点进去,实在是这个标题有点太过于劲爆了!
结果点进去后映入眼帘的是“近日,有人爆料,唐方镜已经涉足了新的商事领域,接下了一个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据说该案涉及的赔偿数额极其恐怖……”
“而另一方请的律师,则是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著名大律师,同时也是政法大学的著名教授解建宾老师。”
老居真的有点无语了,这年头这些搞新闻学的家伙,这标题取的越来越过分。
以前还说什么UC震惊部的小编,但是现在那种“震惊体”很明显已经跟不上时代了。
瞅瞅现在人家这,只能说新闻学在吸引人眼球方面在不断进步……
再往下看便是对于这個诉讼的一些分析,那位解建宾老师做了很多的不正当竞争经典案例。
相反,唐方镜这边以前根本没有做过。
“我们都知道唐方镜律师也是一个著名的大律师,但他更擅长的是刑事以及劳动纠纷这些领域,迄今为止,唐律师并没有做过商事领域的案件……”
整篇文章看起来就写的很小心,也没有任何倾向,反正就是拿着以前两人做过的案例分析了一遍。
确实老唐以前没有接触过这类型的案子。
而按照正常逻辑,法律这个行业,经验是非常重要的!
实务和理论那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最经典的都知道,就是刑法。
当律师就要过法考,但是,刑法实务中很少能用到法考中的刑法观点,总之就很有意思。
所以也不怪这篇文章并不看好老唐了。
只是对方这是干嘛,难道是想借着这个机会,让所有人看看唐方镜也会输?
这是老居能想到的唯一答案了。
事实也和老居想的差不多,随着时间的发展,文章的热度也越来越高。
因为老唐的名声大,所以这次连带着的,解建宾也慢慢有点破圈了,因为他是作为老唐对手出现的。
我们这里在一个案子里很少会搞出这种“对手对决”一样的氛围,律师与律师的所谓对决,其实也就那样。
老唐那种天天把“来一场酣畅淋漓的对决”挂在嘴上的人,也不会真的把法庭辩论当成是所谓的对决。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有的话都要依托证据,没有证据,谁来都不行。
结果这次,本来一个商事案件,莫名其妙的居然有点被炒成“两个大律师”之间的对决了。
唐坊市,已经住进酒店的解建宾看着网上的这些内容也是哭笑不得。
他这样的律师说实话,其实不需要怎么破圈,因为破圈对他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好处。
不正当竞争这种一般都是涉及到公司的,该知道他的自然会知道。
就比如之前提到过的一百多天的破产重整案件赚了八千多万的律师团,普通人你知道他们的名字吗?
当然不知道了,他们不会像是那些网红律师一样要搞粉丝量,要破圈,因为根本没必要。
那些网红律师为什么成了网红,因为律师本职业他们基本上赚不到多少钱……答案就是这么残酷。
但是在业内,人家早就是大名鼎鼎了,红圈所的合伙人,破产重整领域绝对的专家,就干这个领域,干了二十多年。
想到那些出名的律师现状,解建宾便觉得有点烦,回头看着助理道:“这怎么回事,消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
助理同样疑惑道:“不应该是咱们的人泄露的,主任你知道,咱们团队的人都干这么长时间了,保密一向做的很好。”
解建宾闻言点了点头:“我也觉得应该不是,这样吧,我和唐律师那边沟通一下。”
很快解建宾便拨通了电话。
腾达,老唐对于网上的这些闹剧根本懒得关心,这个案子的对手是谁并不重要。
他做这个案子,表面上看是不正当竞争领域的侵犯商业秘密,但说穿了还是他的老一套手段,刑事促民事。
用的证据就是刑案中的证据,里面有陶忠成的供述,有那个设计公司老板的供述,还有三方的电话,邮件等信息。
这些证据是不能用正常的质证思维来做的。
你怎么说,否定这些证据的合法性?
那经侦,检察院和法院都要和你说道说道了。
他确实不擅长商事案件,没经验,但他擅长刑事啊!
不变应万变,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结果就在此时王青青推门走了进来:“唐哥,帝都的那位解建宾主任要和您通话。”
解主任要和我通话?
老唐有点疑惑,双方之间都不认识,不过想了想还是道:“拿过来吧。”
拿过手机来,老唐开口道:“解主任?我是唐方镜。”
手机中一个带着笑意的声音响起:“唐主任伱好,咱们现在也不能私下交流,我就说一下,网上那些情况我也不知道咋回事。”
老唐闻言顿时笑了:“解主任,这个我相信您。”
不管从哪方面想对方都没必要搞这套,一个案子赚的钱,那得接多少广告。
酒店中,听到老唐的话,解建宾愣了一下,他没想到这个传说中脾气特别差的年轻人居然这么好说话。
顿时,解建宾就对老唐的感觉特别好。
只不过作为律师,这个时候确实不能私下交流太多,两人随便聊了几句,约好都不理会网上的那些炒作,随即便挂了电话。
一边的助理好奇道:“主任,都说这位唐律师在咱们业内的名声不好,可是现在看起来还不错啊。”
解建宾不屑道:“业内?同行的评价又有几个是公正的,同行们都恨不得其他同行都死了呢。”
“这位唐律师的崛起,让原本那些靠着律师身份就能到处捞钱的人吃不上饭了,那可不就死命黑他啊。”
言语之中都透露着看不起,因为解建宾确实看不起那些律师。
不好好打磨自己的本事,什么领域都要干,不知道经营,只看重短期利益。
做个刑案,恨不得让嫌疑人家属这边把骨头渣子都卖了给他钱。
做民事案件,反正我只管打官司,其他的都和我没关系,客户白花钱,那我不管,我只是律师而已。
结果突然冒出来唐方镜这样全心全意做案子的律师,还带出了腾达那么一大堆用心律师,渣滓们吃不上饭了,自然就接受不了。
解建宾可能来了兴趣,说的特别多,助理在旁边不敢接茬。
大佬可以说,但他是不能乱说的。
“行了,大概率这个消息是达金那边放出去的,然后被人炒作了,别管他们,咱们努力做案子就行。”
很快解建宾带着团队的人到了达金,开始查阅那一大堆的证据材料。
这种一般都会有一个证据目录,方便其他律师和法官进行查阅……
当然也有的律师偷懒没弄,法官看了直接就要骂人,是不是用心,真的体现在了方方面面。
解建宾仔细看着手中一份一份的证据,他的脸色也越来越严肃。
“主任,我看这个唐方镜,证据方面好像……”团队内的一个律师开口道:“感觉不太像商事案件的证据。”
解建宾放下材料摇头苦笑道:“我之前还以为这位唐律师真的天才到了什么都懂的地步。”
“结果人家这是用刑事手段来做商事案件呢。”
对方的逻辑很简单,陶忠成是腾飞公司的副总工程师,和腾飞公司之间签订有技术保密方面的合同,保密期间为十五年。
合同所涉的技术信息便是商业秘密。
然后,陶忠成涉及的刑事案件证明,其收取了设计公司的钱,将技术信息转给了设计公司,随后设计公司据此设计了相应的生产线。
要命的点在后面,陶忠成供述说其去过达金公司至少两次,给做了培训,开车前还做了检查,安全等培训。
达金公司的人都知道他是腾飞的副总工程师,知道这技术来源是腾飞公司。
所以这里就形成了一个逻辑闭环。
一边的律师开口道:“主任,那这样的话我们怎么做,这看起来根本没有任何方向啊,那个刑案可是已经判了的。”
解建宾闻言道:“着什么急啊,都告诉过你们多少次了,做案子不要着急。”
“我问你,我们做的案子是什么?”
律师犹豫一下道:“是侵犯商业秘密纠纷。”
“那被告是谁啊?”解建宾又问道。
“是唐坊市达金集团股份公司。”
解建宾点点头,再次问道:“刑案的对象又是谁?”
“是腾飞公司的那个陶忠成,还有设计公司的那个项总。”
解建宾站了起来,背着手道:“好,这只能说两个案子存在关联性,现在知道的是,陶忠成给了达金一部分的生产技术,那如果这个生产技术不是商业秘密呢?”
另一个律师脸上露出了喜悦道:“主任您的意思是,从商业秘密这个定义方面入手?”
解建宾笑了笑:“总算你们还没被带偏。”
“你们应该没看过唐方镜做的案例吧,我之前可是看过的,别听网上瞎说,这个人最擅长的不是什么送人进去,而是节奏!”
“他特别擅长让别人跟着他的节奏走,通常他会通过一些很有迷惑性的手段来化被动为主动。”
“比如刑事手段,比如行政诉讼等等,这个时候你一旦陷入了他的节奏,那就不行了,知道吗,我们做案子,不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
几个律师听得都有点惊讶,主任这样的大律师,居然会去研究唐方镜那样一个年轻人的案件?
“是不是很好奇?你们以为我们这些老家伙都是老古板?任何一个行业都得终身学习,不然不定哪天就要被淘汰的。”解建宾继续说道。
这就是律师和律师之间的差别。
老唐异军突起之后,牛逼的律师已经开始研究他那种无往而不利的手段了。
反倒是那些没点本事的律师,在那里各种说什么对方不正当竞争,说对方抢了他们的饭碗……
有的人看到同行牛逼,第一时间想的是学习。
而有的人第一时间会选择打压对方,他们在舒适区已经习惯了,他们不想再学习了。
“回到这个案子里来,你们现在看出来了吧,他没有用我们那种传统的逐一对比的证明方式,反而通过刑事手段形成了逻辑闭环。”
“我们这种民商事的律师平时不怎么接触刑事,在这个时候很容易就会陷入一个困境,好像怎么说都在质疑那个刑案的判决。”
“这就是对方的方法,我们没办法质疑,那他就赢了,他掌握了案件的主动权。”
“所以,对付唐方镜就要乱一点,你打你的,我打我的!”
解建宾终于说出了他的核心想法,以往的诉讼,原告出招被告拆招。
但是现在,他就是要反其道而行之,唐方镜一拳头上来他不去理会,同样一拳头抡过去!
他的切入点依据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九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法律一定要抠字眼,必须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才能是商业秘密。
第一个切入点,不为公众所知悉。
说人话就是其他人不知道。
“我所理解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解建宾继续说道。
“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在我看来并不要求相关信息已必然为某个具体的人所知悉或者获得。”
“只要该相关信息处于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想知悉就能知悉或者想获得就能获得的状态,或者所属领域相关人员不用付出过多劳动就能够知悉或者获得该相关信息,就可以认定其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容易获得。”
“那在这样的情况下……”
说到这里,团队里的一个律师开口道:“发明专利!”
解建宾笑了笑道:“发明专利只是其中一个点,可以用来说一下,同时还要补充其他的点。”
“比如这里,今天上午的时候我和达金公司的一位副总询问过,他们当初一期项目的年生产量为五点八万吨。”
“而这个案件里的技术秘密,其生产规模是每年五万吨。”
“另外还有……”
这样的案件从来不是简单的工作,法律方面要做,同样,解建宾也开始不断打电话,让达金的技术人员开始查找一些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的论文,报告,文献,以及其他公司可以年产五万吨或者五万吨以上的类似技术。
就是要进行技术的对比,用来证明腾飞公司的技术不具有保密性。
第二个切入点就是,这个内容是否具有商业价值,如果不具有商业价值,那就自然谈不上是商业秘密。
只要能找到当时那个时间还有其他年产量更高更成熟的技术,那就可以往那里靠。
除此之外,解建宾很清楚,面对唐方镜,绝对不能一味防守,必须得进攻来打乱对方的节奏。
于是很快,达金这边的乔总就有了任务,依据当初其和腾飞公司之间的专利权侵权判决书,来向主管部门申请该专利权无效!
认同归认同,但是只要动起手来,解建宾就不会有一点手软。
这就是职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