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四月一日,老唐起床后就知道这是个好日子,因为他已经瞄到了床头法历上“忌结婚”三个字。
好日子就要有好心情,而今天就是开庭的日子。
自从他在林城搞的天翻地覆之后,庭审公开网便再没有直播过他的一次庭审,没有直播,那自然就没有回放。
以至于网上都有网友开始反应这个情况了。
有很多的法律人士和政法大学的学生都表示想看老唐的庭审直播,只不过这种反应并没有形成舆论,所以也没有什么回应。
对此老唐并不在意,直播也好,不直播也罢,都是人家的自由,他只需要把自己的事做好就行。
洗漱下楼吃早点,不出意外又和王婧碰到了。
“主任,您今天这個庭审,我们能不能去旁听啊?”早点摊上,王婧好奇地问道。
老唐咽下小笼包,又喝了口蛋汤,这才说道:“你这民事诉讼法是和体育老师学的吗?”
啊?王婧感觉一下子就有冷汗冒出来了,她的内心在疯狂吐槽,大早上的,咱们在吃早点啊主任,这就开始了?
怪不得老师上次评价说,那位唐方镜律师感觉都已经成了一个法律生物了,他的世界里只有法律。
只不过王婧并不赞同这个观点,唐律师的世界里并不是只有法律,同样有更多的温情,只是他把这些温情都用法律来掩盖了。
但就算如此,大早上吃个早点都能上课,王婧也有点遭不住。
果然,偶像这种生物,还是只可远观不可亵玩的,那位王青青助理是真的厉害,她怎么能忍得了这种日常上课呢。
改天得和王助理取取经……
而这边老唐已经极其流畅的把话说了出来:“这个案子是涉及商业机密的,因此法院不公开审理,你回去把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不公开审理的内容好好学习一下,我今天回来检查。”
王婧:“(°ー°〃)”我就不该多嘴问这一句!
她也没觉得这是在照顾她,因为老唐对总部所这边的每个律师都是这样的。
你去和他请教问题,没问题,但只要你说错了,那除了狂风暴雨一般的嘲讽,便是指出法律条文具体什么内容让你回去学习,他之后进行检查。
偏偏在外人看来,老唐的记忆里强的惊人,他说之后进行检查,那是真的会记住进行检查的。
所以,他让你回去学习这方面的内容,伱最好回去好好学了,不然下次你会被喷的生活不能自理。
老唐这边说完了,抹抹嘴,起身付了自己的饭钱,走人。
一个小时后,他就已经坐在了中院民庭的原告代理人位置,身边则是童云玉。
而在他的对面,一个中年男人坐在那里,身边还有一个助理。
中年男人就是强盛公司的法务总监,这会儿他正在翻阅卷宗。
这次的案件对公司来说至关重要,所以绝对不能有任何失误。
而在另一个被告的位置,柳总坐在那里,身边则是法务。
仔细思量之后他还是决定自己出庭,主要他想看看唐方镜到底“神”在哪里。
只是法务总监每次抬头看到老唐,眉头都会皱的更深,因为对方就坐在那里闭目养神。
难道他就这么自信能赢我?
就在这样的氛围中,时间慢慢过去,伴随着书记员“全体起立”的声音,合议庭成员在审判长沈家成的带领下,缓步走了进来。
沈家成,便是中院民庭的庭长,也是他决定这个案件由中院管辖的。
开庭前还是例行询问双方是否调解,被拒绝后便宣布开庭。
和基层法院的一审都没什么区别,确认双方身份,然后便开始陈述。
“请原告开始陈述。”沈家成看着老唐道。
他作为中院法官自然是知道老唐的,但以前直接打交道的次数并不多,这次算是他第一次作为主审法官审对方的案子。
老唐随即开始陈述:“1,判令新大汽车公司和强盛汽车公司赔偿童云玉购车损失五万四千六百元;2,判令……承担应本案合理支出费用九万四千元。”
“事实和理由,新大汽车公司是强盛汽车公司授权的汉东省地区大丰牌汽车销售服务商,四年前8月,童云玉和新大汽车销售公司签订汽车销售合同,自鑫达汽车公司处购买一辆大丰3.0酷飞牌高档型轿车,裸车价格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
“两年前,魔都市物价局发布了涉案处罚决定书,认定自两年前起,强盛公司与汉东省地区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由此,童云玉发现,其购买该品牌轿车时,正是强盛公司在汉东省实行垄断期间,其购车价格是经该协议限定过的价格,比在有效市场竞争时的价格更高,因而多支付了购车费用,综上……”
强盛公司进行答辩:“第一,强盛公司并没有与新大公司达成限制向第三人转售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童云玉的证据亦不能证明双方达成了该协议。”
“第二,强盛公司的不同经销商包括新大公司都是自主定价的,不同经销商之间的定价,包括同一经销商针对不同客户的定价都不相同,这些定价均与指导价不同……”
柳总这边的答辩就很简单了。
“新大汽车公司没有和强盛公司之间达成垄断协议。”
就这一句话,反正这次就是抱大腿的。
沈家成听完,随即开口道:“下面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原告进行举证。”
你的陈述就是你的主张,举证就是你需要通过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证据一,强盛公司和新大汽车公司之间的经销授权协议,证明新大汽车公司是强盛公司在汉东省的经销商之一。”
“证据二,魔都市物价局发布的强盛公司与汉东省经销商之间的纵向垄断处罚,证明强盛公司与汉东省经销商之间存在纵向垄断行为。”
“证据三,童云玉和新大汽车公司之间的销售合同,证明双方存在汽车销售行为。”
“证据四,购车发票,证明当时购车价格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
“证据五……”
证据其实是很繁琐的,基本上可以说,你所主张的每一项内容,都需要有证据证明。
很多看起来是脱裤子放屁的证据,放在法庭上反而是必须要有的。
老唐这边举证完成了,然后便由强盛公司这边进行质证。
法务总监很快开口道:“对于证据一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均予认可,对于证据二的合法性和客观性予以认可,关联性不予认可。”
“行政机关的处罚与民事诉讼的标准并不一致,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是否执行了最低价格是关键性因素。”
“证据三的合法性客观性以及关联性均予认可……”
质证完,下面就是被告方的举证。
“证据一,新大汽车公司在处罚前的五张售车发票与京州其他经销商的多张售车发票,其价格都低于处罚决定里的最低价格,证明强盛公司和汉东省经销商包括新大汽车公司之间并没有实施限制向第三人转售的最低价……”
“证据二,强盛公司在四年间发布的指导价记录,可以看出四年间指导价都是逐年降低的,其中在垄断行为发生的第二年,指导价就已经降低至约定最低价之下了,同样证明强盛公司和新大汽车公司并没有实施垄断协议……”
“证据三,行政处罚书中,强盛公司提供的京州地区多家门店裸车查询家价均低于限定价格,证明强盛公司限定的价格对各大门店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二十多份证据,其中比较有价值的证据并不多。
举证都举了半天,老唐随即开始质证。
“对于证据一的客观性和和合法性予以认可,但是关联性不予认可,新大汽车公司两年期间的销售量只有五个不符合逻辑,其他经销商的发票同样如此。”
这类证据就是典型的想以单一证据证明整个事实的。
两年时间,新大汽车卖了五辆车?这是在开玩笑呢。
这五辆车的价格根本不能说明什么,包括其他经销商的那些发票也是一样,京州可是汉东的省会城市。
“对于证据二合法性予以认可,客观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其为强盛公司自己出具的记录,且并非原件,而且,根据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强盛公司是通过市场竞争动态终端来发布预期价的方式来决定最低价格,和指导价无关。”
说人话就是,你们这个指导价只是给其他人看的,垄断行为的根源是你们通过那个终端发布最低价格,并且雇佣第三方进行暗访。
然后对低于指导价的门店进行约谈、罚款等,通过这样的行为来进行垄断。
“证据三的合法性予以认可,客观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该查询价内容均为强盛公司自己提供,而且查询价和垄断最低价之间并无关联。”
“证据四……”
法务总监听着质证,脸色没有什么变化,审判中你单单听某一方面的叙述会觉得对方说的很有道理。
但是,要把两方的内容综合起来看。
举证质证结束,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双方的争议焦点就在于,第一,强盛公司的定价是否具有强制力,也就是垄断协议是否真的执行,第二,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之间的标准是不是不同。
法务总监看着对面的老唐开口道:“原告方的证据无法完全证明垄断协议真的被执行,相反,我方的举证恰好证明所谓的最低价格对于经销商并没有强制约束力。”
“原告方难道没看到,那么多的经销商售车价格都低于行政处罚书中的最低价吗?”
“如果强盛公司对经销商的售价具有约束力,那么就不应该存在这些情况。”
审判长沈家成随即看向了老唐,幸亏把这个案子弄过来了,不得不说这案子真的有意思。
童云玉有点弄不清楚情况,只是依稀觉得,对方说的好像很有道理的样子。
人家如果垄断了,那这些店应该都卖的比那个价要高……
柳总同样觉得有意思,因为是否弄了最低价他心里很清楚,那些发票上的售车价,其实都有各自的原因。
最简单的,但凡买过车的人都知道,你去全款买车和贷款买车,那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各大门店都会在那里劝说你贷款买车,只要你贷款买车,价格什么的都好商量,而全款,少五十块都难办。
他算是见识到了这帮所谓的法律人胡说八道的本事了,随即看向了老唐,想知道对方怎么说。
老唐笑了笑道:“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我方已经提交了行政处罚以来证明,而在该处罚做出的时候,强盛公司和并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也没有要求听证,处罚直接成立。”
“那么强盛公司现在各种举证证明该处罚应该被推翻,我申请法院通知做出处罚的魔都市物价局出庭予以解释。”
什么?听到这句话的法务总监脸都绿了。
虽然这处罚是以物价局的名义做出的,但是针对这么一家背后是大国企的合资企业的巨额处罚,没有更高层点头怎么可能做出呢。
现在老唐的意思就是说,你看你一直证明你那垄断行为根本没有实施,你对经销商没有什么控制,那好了,咱们把处罚的人喊出来,你们当庭对峙一下。
对不对,你看你话里话外对这处罚不服嘛,那就和他们碰一碰,加油,我看好你!
柳总眼神中都带着懵逼,这一招有点太狠了吧?
沈家成眼前一亮,随即看向了强盛公司这边道:“被告这边的意思呢?是否需要魔都市物价局出庭解释?”
法务总监赶忙道:“不用不用,审判长,我认为原告代理人在偷换概念,首先我并没有否认垄断协议,也并没有想推翻处罚。”
“我的意见为,行政处罚的标准和民事诉讼的标准不一样,是否完全执行是行政处罚的参考因素,而在民事诉讼中是决定性因素。”
老唐随即开口道:“审判长,我申请对被告方进行提问。”
沈家成马上点点头道:“准许提问。”
老唐看向了法务总监:“首先我想问问被告代理人,魔都市物价局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法务总监犹豫了一下道:“依据……依据是相关法律。”
老唐接着道:“相关法律?我来替你回答吧,依据是《反垄断法》,没有任何问题吧?”
法务总监只能点头道:“没有问题。”
处罚依据肯定是反垄断法,这个就算是放到哪都没人敢否认。
“那好,我再问你,人民法院在审判相关民事诉讼中,认定垄断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法务总监没办法了,只能接着说道:“是反垄断法。”
“那好,既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根据反垄断法来认定垄断行为,那为什么会有不同标准呢?”
眼见得法务总监没办法回答了,老唐随即看向了中间:“审判长,我认为被告所称行政处罚和民事诉讼标准不同,于法无据。”
大家都是根据一个法来做决定的,你凭什么说是否完全执行是参考因素呢?
“我还是认为原告代理人在偷换概念,根据处罚决定书第……项,可以看出,其处罚中是否完全执行确实只是参考因素。”
老唐闻言再次笑了笑:“那我申请由物价局出庭作出解释。”
法务总监:“我*%@!!!”
你就会这一句话了吗?
老唐丝毫不理会,你看我们都在猜测,那不如让人家做决定的人出来解释一下。
就像是语文中那些“表达了作者什么样的思想感情”之类的问题,猜来猜去也没用,不如让作者出来解释解释。
而老唐这边的话还在继续。
“在我看来,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垄断最低价格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而我方当事人购买该品牌车的时候,裸车价格正好为三十八万六千七百元。”
“因此,已经足以证明该垄断行为给我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害……”
这就是老唐想到的完整思路,可以放在其他任何案件里的思路。
首先必须确立,处罚决定书真实,那么双方之间的垄断行为无需再证明,继续要求证明的话,那好啊,申请物价局出庭解释。
然后,那个价格,只需要证明当时买车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三十八万六千四百元,那就证明受到了损害。
最后,损害了多少,根据处罚决定发布后该车的价格来计算。
简单而又粗暴。
因为很多人并没有多少法律水平,所以必须得把思路弄的特别简单,让人看了一眼就能明白。
法务总监颓然地坐下,对方的质证这些他都想到了,唯独没想到对方会借此推定自己这边想推翻处罚决定,然后申请物价局出庭。
虽然他用了很多话来掩盖,但人家还是一眼看出来了。
既然你说垄断行为根本没执行,那么多的经销商都卖的比这个价低,那人家凭什么罚你呢?
所以他只能用标准不同来遮掩,但对方的话一针见血,谁敢否认说处罚依据不是法律呢?
两头堵,死结。
沈家成都忍不住想鼓掌了,这位唐律师的破局思路真的有点与众不同。
原本他也以为唐方镜会按部就班的来反驳,谁能想到会直接给强盛公司找了一个“爹”出来。
是的,老唐这个思路的核心还是“爹论”。
这么一个事关几亿的处罚,你现在要推翻,那你猜当初作出处罚的那个“爹”会怎么办?
要是真的被推翻了,那天知道会影响多少人。
所以你别和我说,咱们把你“爹”找出来,让他好好给你解释解释,为什么当初会罚你,多好。
“好了,被告这边还有什么要补充的?没有了是吧,原告?好,我宣布休庭!”
合议庭成员离开,法务总监站起来看着老唐道:“唐律师,好手段啊!”
老唐闻言呵呵一笑:“献丑了。”
两人没再说话,只是法务总监的脸色很差,基本上可以说他这次开庭被完爆。
等了好半天,沈家成带着合议庭成员回来了,当庭宣判:
“《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原告主张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本院予以认可。”
“综上,童云玉主张成立,应予支持,根据……判决如下:”
“强盛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十日之内赔偿童云玉购车损失……”
原告没有主张责任划分的话,基本上法院判决就是五五开,两个公司各承担一半。
判决下来,法务总监心里一沉,这次的事,麻烦了啊。
不过法务总监还是当庭提起了上诉。
审判结束了,童云玉兴奋异常,这次的事她要是发出去,那流量肯定会爆炸!
虽然和腾达没谈好合作,但赚钱肯定没问题。
法务总监这边就麻烦了,走出法庭赶紧打电话。
“喂,符总,对我们败诉了……”
魔都这边,符少飞一下子站起来道:“什么?败诉了?”
“对,败诉了,对方提出了一个我没办法反驳的观点,他说我想推翻处罚决定,因此要求物价局那边出庭解释……”
话说到这里符少飞就明白了,这种事他去了也没法说。
“上诉了吧,上诉了就等着吧,现在我们没什么办法了,只希望后面唐方镜能少做点事……”
唉,看唐方镜怼人总是很爽,但自己成为被怼的对象时就不爽了。
日子过的很快,高院那边很快出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院判决下来后,老唐便将早已经准备好的视频发了出去,这次的案件很有代表意义,所以老唐必须要发个视频。
要让大家都知道,垄断这个词,其实和大家都息息相关的。
童云玉那边自然也是跟着将准备已久的视频发出,她那边为这事准备了不下五十个视频!
视频发出,很快便有不少网友被吸引,毕竟老唐出品的视频,一向都很有意思。
结果看着看着,意外发生了。
一个网友的一句调侃,然后被各路网友开始疯狂转发,并且纷纷艾特老唐。
“个案不能说明什么!”
是的,网友们这次已经开始主动搞事情了,互联网上,人均乐子人,大家只想看到血流成河!